福州新闻网11月23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何佳媛)记者昨日获悉,市环保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第三季度共处罚29起。其中与环评相关的处罚金额最高,与排污相关处罚数量最多。 环评未批先建 9起处罚85万元 第三季度,环评未经批准或未报批而先建设的处罚有9起,罚款共计85万元。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报批开工建设的包括:福州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起,共被处罚20万元,案发地点分别是仓山区霞洲路(潘墩路)东侧和建新镇三环路洪塘段;福州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在仓山区螺洲镇螺洲街17号的建设,被处罚10万元;福州市坤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晋安区宦溪镇宜夏村的建设,被处罚10万元;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在鹤林路以南、保利香槟地块以北的建设,被处罚10万元。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未经批准,主体工程擅自投入建设的包括:福州市仓山区城市建设综合发展开发有限公司在螺洲镇杜园村的建设,被处罚5万元;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州供电网在盖山供电所的建设,被处罚5万元;福州新宁电子有限公司在盖山镇照屿路的建设,被处罚5万元;何兴在福清市龙田工业区的建设,被处罚20万元。 因为建设项目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已投入生产、试生产或者使用,闽侯县爱家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和福州峰云机电有限公司被各处罚3万元。 因配套环保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产或使用,闽侯县爱家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和福州峰云机电有限公司被各处罚6万元,福清市的福建力源实业有限公司被处罚2万元。 因配套的水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投用,何兴还被处罚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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