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渔民捡回神秘巨轮 拖了近半年仍未物归原主
2015-11-19 09:27:04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驳船停泊近半年 甲板出现了锈迹 昨日下午,海都记者来到了黄岐镇。归属于联合阿迪塔玛萨姆德拉股份有限公司的ADITAMA6驳船仍停靠在黄岐镇港口,船身在水中有些倾斜,看起来也不如几个月前那么崭新。记者注意到,甲板上已经出现红锈。目测在离驳船两三百米远的地方有围栏,当地村民说,围栏里养殖海蛎、海带等海产品。 黄岐镇赤澳村村民介绍,“奥弟”等渔民都属于当地林金勇船舶公司,这个公司有几个合伙人,一共大约10艘船,专门出海捞螃蟹。“和船东谈赔偿的是公司里的‘七哥’(音),问他最清楚。” 昨日,“七哥”在接受海都记者采访时确认,与船东方面谈好的价格为140多万元。“时间有点久了,具体数字有点记不清了。”“七哥”说,大约是拖回轮船的油费、拖船费用、工人费、误工费、锚及绳索等费用。 “但现在问题出在轮船把附近养殖的海蛎破坏了。”“七哥”说,这个是其他人索要的赔偿,船东自己要去谈,和他无关。 □律师说法 海产品被毁坏 一方须举证 对于“七哥”的说法,船东方面代表则认为,对于海蛎等海产品被破坏的赔偿应该由拖回驳船的渔民们负责。 福建国富律师事务所魏宝律师表示,按照法律,捡回他人财物,有义务保管好他人财物。这其中自然包括保管时不能损害他人利益。因此,应该由拖回驳船的一方负责对破坏的养殖海产品赔偿。“但如果属于拖船时难以避免造成的损害,拖船的一方可以要求船东支付相应赔偿款。”海产品被破坏的一方必须举证海产品确实是被该轮船破坏,并且举证被破坏的具体损失。“否则即使告到法院,也不会得到支持。” |
相关阅读:
- [ 06-15]连江渔民拉回千吨神秘驳船续:政府正寻船主|公交车玻璃有自爆风险
- [ 06-13]连江渔民捡回巨轮续 印尼船东欲到福州认船
- [ 06-12]连江渔民在台湾海峡拉回神秘巨轮 价值上千万
- [ 05-30]价值八十余万元渔船一夜被盗 连江渔民悬赏3万元寻船
- [ 03-20]连江渔民捕获160斤野生黄瓜鱼 总价可达400万元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