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一小区电动车楼道“偷”电 疑自燃损坏两电梯
2015-11-11 08:39:32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不少楼层的应急灯插头被拔掉,一些业主利用公共电源给自家电动车充电 物业:楼道用电属公摊 住户行为涉嫌“窃电” 物业负责人说,电动车自燃当天,不仅造成电路损坏,也造成该单元两部电梯损坏,物业只能维修其中一部,另一部的维修费用应该由违规用电的住户承担,而且楼道的公共电属于公摊电费部分,该住户的行为已涉嫌“窃电”。 9楼当事业主俞某承认,他确实用了应急灯电源给电动车充电,而车子自燃也确实给楼道里一些公用设置造成了损坏,这部分的损失他愿承担,他已经请人粉刷了墙体。但他不认同电梯损坏和他车子自燃有必然联系,因为在自燃发生前两天,电梯就已出现故障,物业要求赔偿有“嫁祸”的嫌疑,而且开口就说3万元的费用,他不接受。 由于双方各执一词,目前赔偿问题陷入僵局,电梯只能停用。不少住户希望,物业应先行修好电梯,至于赔偿问题,可到时候再追偿。但物业负责人表示,公司无力承担这笔费用,目前已启动法律程序向俞某索赔。 窃电超2000元,就构成刑事犯罪 福建闽君律师事务所卓文彬律师说,“公电私用”是一种窃电行为,因为这部分电的费用由全体业主一起买单,“公电私用”的业主明显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利益。如果窃电金额达到2000元以上,就已涉嫌盗窃罪,可以根据刑法做出相关处罚。 福州市供电部门表示,如果发现有住户私自使用公共电,物业或居民可向公安部门举报,并保留相应的现场证据,物业或业委会可要求“公电私用”的业主支付相应费用,如果造成损失,也可以要求当事人赔偿。供电部门提醒,电动车应该在小区指定场所停放充电,使用公用电不仅会造成安全隐患,也可能引发意外事故。 至于小区电梯损坏赔偿事宜,卓文彬律师说,物业必须提供证据,证明电梯损坏与俞某的电动车自燃有关,例如,电梯在自燃发生之前的使用情况及自燃之后的维修情况等。一旦证实两者有关联,物业可向法院起诉,要求俞某赔偿相应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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