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后年基本完成
2015-11-06 11:12:01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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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11月6日讯(福州日报记者朱毓松)日前,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意见》提出,要扎实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15年完成福清市整市,罗源县飞竹镇和闽清县雄江镇2个乡镇,及闽侯县白沙镇新坡村等10个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试点任务并同步全面推开,2017年基本完成全市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目标任务。 根据《意见》,福州市将引导农业大中专毕业生、外出务工农民、个体工商户、农村经纪人等通过土地流转,返乡创办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规模适度的家庭农场。鼓励和支持科研单位、科技人员通过技术承包、入股、转让等形式参与发展家庭农场,促进产学研用紧密结合。 鼓励专业大户、种养能手通过转包、转让和租赁等形式参与土地流转,支持农户采用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入股、保底分红的方式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或参与农民合作社的生产经营。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土地流转,建立都市现代农业生产基地。 各级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对新增受让连片耕地500亩以上,流转期限10年以上、流转合同规范的农业生产规模经营主体以及粮食播种面积10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重点扶持。对建立土地托管公司或“土地银行”等农村土地流转中介机构的,县级财政要给予必要的资本金扶持。对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至15倍、务农收入相当于当地二、三产业务工收入的,各级财政应给予重点扶持。对从事粮食规模化生产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符合申报农机购置补贴条件的,优先安排。对经营连片500亩以上的业主,优先承担财政、农业、水利、国土等部门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中低产田改造、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测土配方施肥和“五新”技术应用推广等各级基建类和财政专项补助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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