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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无法证明"我是我" 福州依姆房屋赠与登记迟迟办不了

2015-11-06 08:10:52 邱也栩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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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1月6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邱也栩)

关注理由 福州年事已高的陈依姆,想把名下的祖屋赠与独生女马女士,但因房产证上的名字里的“瑛”,与身份证上的“英”字不一样,导致房屋赠与登记迟迟办不了。为此,马女士先后辗转多个派出所,均被告知,派出所都是上世纪60年代才设立的,陈依姆原始的户籍资料找不到。如今,两年过去,陈依姆仍无法证明“我是我”。

昨日,记者从福州鼓西派出所了解到,陈依姆如果想要证明“我是我”,程序比较复杂,需要社区、派出所多方核实、查证,才能出具相应的证明。

为生活方便,“瑛”写成“英”

陈依姆今年95岁,原先是福州肺科医院的医生,在仓山螺洲镇有一小栋自建的祖屋。2013年,考虑到年事已高,她准备将房子赠与独生女马女士。马女士便带着她去仓山区房管局办理房产赠与登记。

然而,因为一字之差,房屋赠与“卡”住了。马女士说,母亲叫陈瑛某,但近些年生活中,出于方便考虑,基本用的都是“英”字,后来换发身份证时,也登记为“英”字。所以去办理房屋赠与时,工作人员看到母亲的身份证上写的是“英”,与房产证上的“瑛”不同,拒绝受理,要求其出具“陈英某就是陈瑛某”的证明。

“当时只想着生活方便,忘了房产证上还用的是原先的名字。”为此,马女士按着这些年户籍迁移的路线,找了上渡派出所、三叉街派出所等方面,对方均告知,年代久远,资料查询不到,无法证明。

去年5月,马女士找到母亲退休前工作的福州肺科医院,对方帮忙提供了两份证明材料,一份称“我院退休职工陈英某,即为陈瑛某,系同一人”;另一份称“马某某同志系陈英某的独生女”。但这两份证明,并不为房屋登记部门所认可。

“该怎么证明我妈是我妈呢?”马女士很迷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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