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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群租房”日渐增多 部门权责不明管理难

2015-11-04 09:04:44 邱也栩 毛朝青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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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1月4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邱也栩 毛朝青)

关注理由 榕多个小区,“住改商”泛滥,如何管理,仍待破局。昨日,多名市民来电反映,与“住改商”一样,“群租房”同样是小区管理的顽疾,轻则楼板渗水、漏水,重则影响公众居住安全,同样要引起重视。

记者了解到,目前的问题在于,相关行政法规对谁来监管“群租房”,规定尚不一致,使得部门相互推诿。有市民提议,福州应学习上海、杭州等城市经验,厘清部门权责,并建立联席管理制度,以改变群租房目前“群治而难治”的局面。

业主:卧室“头顶”卫生间,天花板常渗水

前几个月,福州陈先生在长乐路一小区,给父母买了一套房子。可老人住进去没多久,直喊“神经衰弱”。原来,每到凌晨一二点,楼上卫生间的冲水声就清晰可闻,影响睡眠。而客卧天花板的一角,经常渗水。

陈先生跑到楼上一看,吓一跳,原来楼上业主将房屋分隔装修成6套小单身公寓,每套都配了卫生间。其中一个卫生间,就在自家主卧的头顶上,“难怪半夜闻水声。”

陈先生通过物业,联系上房东,对方同意解决渗漏问题,但拒绝将房屋恢复原样,事情就此陷入僵局。

类似这样因群租房引起的邻里争端,在福州并不少见。其背后,已形成一个利益链,链条的核心就是“二房东”。他们租用毛坯房,并投入部分资金进行分割、简单装修,之后分租。分租后的总租金,常常是原租金的两倍。通常,“二房东”会和原房东签订不低于5年的合约,基本上2年就能收回装修投入,剩下3年就等着赚钱。

物业:房屋分隔出租后,很难恢复原状

对于群租房,物业也很头痛。福州某具有国家一级资质的物业公司负责人刘先生说,群租房不但平时人员进出喧哗扰民,人员身份也复杂。此外,一套房内安装数个电表,电线乱拉,存在严重的火灾隐患。

为管理群租房,物业也想了很多办法。刘先生说,如果一个业主运进去的建材过多,物业就会针对性地加强巡视,如果确认属于群租房装修的,会劝阻,并贴出整改通知,同时上报相应的执法部门。

“然而,不听劝阻的非常多,物业能起的作用很小。”刘先生说,问题不止于此,当物业上报时,却常常碰到这样的回应,“报房管局,说没执法权。报市容执法局,说他们只负责拆除现成的违建。因此只好动员左邻右舍去投诉。”刘先生说,“当木已成舟,再去要求恢复原状,可能性也很小。”

政策:到底谁来管,多个法规说法不一

群租房谁管?事实上,多个法规都能作为行政执法的依据,但这些法规中的执行部门却不一致。

《福建省建筑装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装修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而《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的主管部门,指的是县级以上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

福州市建委相关人士昨日表示,建委主要负责在建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管,房屋交房验收了,就不属于在建工程。因此“一直以来没有介入这块(指群租房管理)”。

而福州市房管局相关人士则称,房管局可以监管物业不作为和挪用维修资金。物业公司见到违规装修,须上报给相应的部门,而监管装饰装修的,按规定是建委。

“责任厘定,缺乏统一明确的说法,让各部门都有理由做‘甩手掌柜’,吃亏的最后是业主。”市民何先生建议,福州应学习外地经验,厘清部门权责,并建立联席管理制度,以改变群租房目前“群治而难治”的局面。市民张先生建议,福州也可考虑将征信制度引入群租房管理,将那些违规分隔出租房屋的房东和二房东,列入失信名单。

□他山之石

上海 群租房最高罚10万 设多个卫生间将断水电

2014年5月,上海出台相关规定,规定5种情形属群租房,并加大处罚力度,最高可罚10万元。同时规定,违规租赁受到行政处罚的,在履行处罚决定前将限制其房屋买卖,同时将处罚信息作为其不良记录,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而转租人转租住房,抗拒执法的,由警方依法处以警告、罚款,直至拘留。

上海不少小区,物业公司和业委会联合成立“群租房整治小组”。对改建出多个卫生间的群租房,由物业实施断水断电。

今年7月,杭州市也出台整治群租房的相关规定,明确了公安、房管、电力、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的职责,并提出,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公安、房产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建立联合办公、联合执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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