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11月4日讯(福州晚报首席记者张旭)记者昨日获悉,截至10月23日,福州市2015年共淘汰9261辆黄标车,其中,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黄标车2298辆。虽然总量已超额完成,可要在今年完成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黄标车任务难度极大。从本周起福州市将加大对黄标车执法力度,进展滞后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或被约谈。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省里下达的任务,福州市2015年淘汰黄标车的总任务量为7753辆,其中包括4398辆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黄标车。截至10月23日,福州市2015年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黄标车仅2298辆,淘汰数仅过半,进度较为滞后。
根据省环保厅通报,全省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黄标车淘汰进展严重滞后的原因主要是,虽然各设区市均划定“非绿标车”限行区域,但执行力度不够,对闯限行处罚不到位。同时,这部分营运黄标车多数处于失管状态。我省2005年底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共有23882辆,经省交通运输厅核对,其中具有营运经营资质的仅5630辆,没有营运经营资质的达18252辆,造成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无法对这些车辆监管到位。
“自上月12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以来,已召开四次会议,本周起开始联席办公,加大执法力度。黄标车报废和补贴手续可到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目前,黄标车补贴政策已覆盖全市,只要符合标准即可。”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福州市在2015年底前全部淘汰2005年底以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2017年底前全部淘汰黄标车。补贴政策截至2017年12月31日,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由发文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第二阶段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第三阶段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对将符合规定的车辆交售给福州市依法设立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车主,按照交售车型、交售时间、车辆注册时间的不同,分别给予车主8000元~30000元的提前淘汰报废财政补贴。其中,在第一阶段交售的按基准补贴标准110%执行;在第二阶段交售的按基准补贴标准执行;在第三阶段交售的按基准补贴标准90%执行。2005年底以前注册的符合本方案规定的营运车辆未在第一阶段交售的,不予补贴。已享受国家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和其他报废汽车补贴政策的车主,不再享受福州市提前淘汰报废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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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底前注册黄标车全部淘汰 补贴截至2017年
福州新闻网11月4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莫思予)记者昨日从有关方面获悉,为促进机动车污染减排,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福州市建立黄标车淘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本月起联席办公,并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年内全部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的运营黄标车。
全市今年已淘汰
9261辆黄标车
黄标车是指达不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摩托车。以汽油车为例,1辆黄标车的污染物排放量相当于同排量的14辆国Ⅲ标准,或28辆国Ⅳ标准绿标车的污染物排放量的总和。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下达的黄标车淘汰工作任务,2005年底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今年内必须全部淘汰。市环卫局污控处工作人员介绍,全市今年淘汰黄标车的总任务为7753辆,其中包括4398辆2005年底前注册的运营黄标车。据了解,福州市黄标车淘汰完成率全省第一。截至10月23日,全市今年已淘汰9261辆黄标车,超额完成任务,不过2005年底前注册的运营黄标车仅淘汰2298辆。
进展滞后
县(市)区负责人将被约谈
“福州市已超额完成总任务,但与全部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的运营黄标车的目标仍有差距。”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进一步推进淘汰工作,福州市建立了黄标车淘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要求市环保局、市交警支队、市交通委、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司其职,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工作,并定期上报工作进展。各县(市)区政府设立淘汰黄标车补贴窗口,具体负责各辖区黄标车淘汰补贴工作,进展滞后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将被约谈。
根据省环保厅通报,全省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黄标车淘汰进展滞后的原因主要包括,各设区市对闯限行处罚不到位,部分营运黄标车处于失管状态。我省2005年底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共有23882辆,经省交通运输厅核对,其中具有营运经营资质的仅5630辆,没有营运经营资质的达18252辆,造成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无法对这些车辆实施有效监管。
淘汰补贴政策截至2017年底
据悉,黄标车淘汰补贴手续可到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目前,黄标车补贴政策已覆盖全市,只要符合标准即可。”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相关方案,福州市在2015年底前全部淘汰2005年底以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2017年底前全部淘汰黄标车。补贴政策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分三个阶段,即第一阶段由发文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第二阶段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第三阶段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符合本方案规定的车辆将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车主,按照交售车型、交售时间、车辆注册时间的不同,分别给予车主8000元~30000元的提前淘汰报废财政补贴。
其中,在第一阶段交售的按基准补贴标准110%执行,第二阶段交售的按基准补贴标准执行,第三阶段交售的按基准补贴标准90%执行。2005年底以前注册、符合本方案规定的营运车辆未在第一阶段交售的,则不予补贴。已享受国家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和其他报废汽车补贴政策的车主,不再享受福州市提前淘汰报废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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