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民生 > 正文

福州残疾人车管理将"有法可依" 非法营运至少罚五百

2015-11-03 09:31:39 陈恭璋 汤先增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11月3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恭璋 汤先增/文 黄孔瑜/图) 12日,《福州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对残疾人轮椅车销售、上路、监管、改装等进行明确规定。

昨日,海都记者在福州街头走访发现,在车站、医院旁,残疾人轮椅车扎堆拉客,一些无视交通信号灯,随意冒险闯红灯,险象环生。今年8月份,福州交警联合交通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行动。

据了解,目前福州市登记在册的残疾人轮椅车有900多辆。该办法实施后,相关部门管理残疾人轮椅车将真正“有法可依”。

焦点一:残疾人车 能否载人、载物?

有关部门人士介绍,目前,残疾人轮椅车主要的乱象就是载人、载物等。对此,该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从事道路客运、货运经营活动”、“不得载人”;违法的残疾驾驶员将处以500元罚款。

对于残疾人正常的载物行为,该办法规定,“载物时,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为方便载人载物,有些市民还加装了货架、雨棚等。该办法规定,不得“驾驶拼装、加装、改装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违者罚款50元,拒绝当场接受处罚的,可以扣车。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