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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大师来榕告书商 人民邮电出版社一审判侵权

2015-10-31 08:48:49 陈鸿星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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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10月31日讯(福州晚报首席记者 陈鸿星 通讯员 林跃男 王芳)闻名世界的销售大师乔·吉拉德认为大陆的书商打着他的名号卖书,却没有征得他同意,愤而状告对方索赔。日前,鼓楼区法院宣判了这起备受关注的案件。

销售大师认为

自己被严重侵权

原告JOSEPHSAMGIRARDI诉称,他从擦鞋工、洗碗工到销售大师,具有传奇般的人生经历。他连续12年荣登吉尼斯世界纪录销售冠军宝座,被吉尼斯世界纪录大全认证为“世界上最伟大的推销员”。他所维持的连续12年平均每天销售6辆汽车的销售纪录至今无人能破。

他以自身经历总结出富有特色且独成体系的销售理念和技巧,为世界各地的各类社会团体、组织机构以及销售人员做演讲和培训,在全世界的销售领域具有极高的知名度,被誉为“销售大师”。原告的英文缩写名JOEGIRARD和中文译名“乔·吉拉德”,成为“销售大师”的代名词。原告的上述中英文姓名和肖像,均具有很高的商业价值。

乔·吉拉德将其人生经验、销售理念和技巧撰写为书,其中文译本也都在中国出版发行,封面和书名均使用原告英文名JOEGIRARD和中文译名“乔·吉拉德”以及原告头像,同时冠以“巅峰销售丛书”和“营销圣经”作为设计要点。这些图书均在中国实体书店和网上书店公开销售,是企业营销领域的畅销书。

乔·吉拉德发现,中国许多出版社近年来出版发行了,大量同样以原告上述中英文姓名和肖像作为书名和封面设计要素的企业营销类图书,但都未事先征得他的授权许可。他通过代理人在福建新华发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公司”)位于福州市津泰路的“福州新华图书城安泰城”中公证购买到《乔·吉拉德销售智慧大全集》(以下简称《大全集》)一书。该书版权页载明系由人民邮电出版社于2013年8月出版发行,2014年2月重印。该书不仅书名直接使用原告中文译名“乔·吉拉德”,封面设计突出使用原告英文名JOEGIRARD和肖像,而且在前言和正文部分引用了有关原告的人生经历和营销语录,其他绝大部分都是该书自行编写的销售知识和技巧。该书的撰写和出版发行从未征求原告或其授权代理人的任何意见和许可。

乔·吉拉德认为,新华公司和人民邮电出版社的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同时侵犯了他依法享有的人格权利的商品化利益。为此,他将对方一同告上法庭。

一审认定出版社侵权

对该案的争议焦点——本案诉争的《大全集》一书的出版发行及销售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鼓楼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作为世界级的销售大师,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涉案图书《大全集》从其书名、封面设计、内容上与原告作为作者著述的图书属于类似的“商品”,可以说在同一市场上具有竞争关系。

涉案图书书名、封面、前言使用了原告的姓名、肖像和人生经历等,但全书内容却与原告无关。该书封面设计有可能给有此类需求的购买者造成误导,误以为该书系经原告授权许可,内容系对原告销售理念、技巧等的阐述。据此可以推定,人民邮电出版社在主观上具有过错,可以认定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该院认为,人民邮电出版社作为图书市场经营者,违背了公认的商业道德,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其行为不仅侵害了原告的姓名权、肖像权,也损害了相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其行为应当予以制止,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原告有权要求人民邮电出版社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在被侵权人因侵权所受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到的利益难以确定的情况下,依照被告侵权行为的性质、后果(印刷、出版、发行的数量)、主观过错、持续时间等因素,法院酌情确定人民邮电出版社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万元。

新华公司作为涉案图书的销售商,其并无审查其所销售的图书是否存在侵权的能力及义务,其提交的证据能证明该图书进货来源合法,其已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且已停止销售涉案图书的事实。因此,原告要求新华公司停止销售《大全集》的诉请,无需再行处理。

据此,该院判决认定人民邮电出版社出版发行《大全集》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并侵犯了原告乔?吉拉德的姓名权、肖像权。人民邮电出版社应立即停止出版发行《大全集》一书,在指定媒体上向乔?吉拉德公开赔礼道歉(赔礼道歉的内容须经法院审定),并赔偿乔?吉拉德经济损失10万元和为本次诉讼支出的各项合理费用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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