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一住宅小区开百家公司”追踪:部门联合整治
2015-10-24 09:01:53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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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0月24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林新榕关铭荣)福州广达路附近一住宅小区内,开了上百家公司,每天来小区上班的人络绎不绝,居民不堪其扰堵门,禁止上班族进入,并由此引发了争吵(详见:福州广达路附近一住宅小区内 开了上百家公司)。昨日,台江区工商局、茶亭街道办事处、茶亭派出所等多部门,联合组成工作组,逐一上门和公司负责人、业主谈话,对于违反相关规定在小区内办公的企业,工商部门都已下发了整改通知,目前半数企业表态准备搬离。 现场:有公司没营业执照 有公司属异地办公 昨日上午,多部门组成的工作组来到小区,根据物业提供租赁在小区内的公司名单,工作组展开走访,约谈了公司负责人、业主,并根据工商、税务、消防等规定,逐一筛查这些公司的开办资质。 “我们发现一些公司没有营业执照,一些公司属于异地办公。”台江区工商局市场科林副科长介绍,针对这些违反相关规定的公司,工商部门下发了整改通知。 茶亭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林友民说,目前正在装修准备出租作为办公场所的也全部喊停。接下来将逐渐推进工作,动员小区内的办公租赁户搬离。 林副科长说,截至昨日下班,工作组已经和十多家公司负责人进行了谈话,其中有半数表示愿意限期搬离,但还有一些公司没有给出态度,部门只能依照相关法规下发整改通知。 部门:福州五城区 “住改商”未放开 2014年2月7日,国务院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其中简化了住所(经营场所)注册登记程序,规定只要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允许将居民住宅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即俗称的“住改商”。 福州市2014年7月29日发布的《福州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经营条件若干意见的通知》(下称:《通知》)中明确规定,本市城区范围内的住宅,不得作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因此,福州五城区内,目前在办理注册企业执照时,企业仍被要求出示具备商用性质的产权证明。 台江区工商局市场科林副科长说,只要产权证上写的是住宅性质,公司就无法办理注册。因此,一些企业会选择在异地注册,也就是找一个商业用途的场地注册,然后再租赁异地办公,这也是违反相关规定的。 采访中,相关部门负责人也坦言,目前“住改商”并不是只存在于个别小区,而是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当被问及如何查处、整改时,各部门的负责人也表达了其中存在的难处。因为“住改商”的整治涉及多部门联合执法,究竟由谁牵头也不大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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