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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闽侯县出台救市政策 个人购房最高补贴3万

2015-10-24 08:02:01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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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0月24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邱也栩)闽侯也出手救市了。记者昨获悉,自2015年10月16日至2016年3月31日止,凡购买闽侯新建商品住房(不含高新区,下同)的个人,按面积不同可享受1万~3万元的财政补贴。自此,福州已有闽侯、连江、福清三个县(市)出台救市政策。

在这份《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财政补贴优惠政策的通知》中,记者看到,购买户型在60㎡以内的,每套给予1万元的财政补贴。

购买户型在60㎡~100㎡的,每套给予2万元的财政补贴。

购买户型在100㎡~144㎡的,每套给予3万元的财政补贴。

购买户型在144㎡以上的,每套给予2万元的财政补贴。

购房时间,以商品房网签合同中记载的时间为准。户型面积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产权总登记后,不进行多还少补。

《通知》提及,优惠政策自2015年10月16日起至2016年3月31日施行,申请受理时间截至2016年6月30日止,到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购房补贴优惠。

此外,政策执行期前完成商品房网签的,注销后再由原购买人或其家庭成员重新购买同一套房屋的,不享受上述优惠政策;执行期内完成商品房网签的,若需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已领取财政补贴的,应在注销前先全额退还财政补贴;同一套房屋,只能享受一次优惠政策。

海都记者获悉,目前福州已有三县(市)出台了楼市刺激政策。除了闽侯,福清市政府将在2016年3月31日前安排4000万,对144平方米以内(含)的商品房,按每平方米100元予以补贴;年底前,在连江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县财政予以购房款2%奖励。更早之前,省内宁德等地也出台了类似的救市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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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推出购房补贴新政 一套房最高可获3万元补贴

福州新闻网10月24日讯(福州日报记者刘君琳)近日,闽侯县推出购房补贴新政,购买该县新建商品住房(不含高新区)的个人,最高每套可获得3万元的财政补贴。

21日,《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财政补贴优惠政策的通知》下发给闽侯各乡镇、街道以及县直有关单位。根据该通知,购买户型在60平方米以内的,每套给予1万元的财政补贴;购买户型在60平方米~100平方米的,每套给予2万元的财政补贴;购买户型在100平方米~144平方米的,每套给予3万元的财政补贴;购买户型在144平方米以上的,每套给予2万元的财政补贴。

优惠政策自2015年10月16日起至2016年3月31日施行。政策执行期前完成商品房网签的,注销后再由原购买人或其家庭成员重新购买同一套房屋的,不享受优惠政策;政策执行期内完成商品房网签的,若需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已领取财政补贴的,应在注销前先全额退还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期间,同一套房屋,只能享受一次优惠政策。购房时间以商品房网签合同中记载的时间为准。

有意向申请该补贴的,可由购房人持身份证件、银行帐号、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及闽侯县房管部门发放的《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等材料向闽侯县住建局房管所申请财政购房补贴款项。申请受理时间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到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购房补贴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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