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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车泡水报废 太平洋保险定损协议签了却无效

2015-10-20 14:51:41 陈恭璋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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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高价投保,低价赔付?

“若不是此次理赔,我还不知道这些情况。”许先生质疑保险公司的投保环节存在问题,“我在投保时,已经提交了齐全发票,购置价就是164万元,为何到了保险公司,投保时却变为189万元,这些是如何通过保险公司内部审核环节的?”

许先生说,因为这多出的25万元,他们多支付了几千元的保费,但在最终理赔阶段、签订《定损协议书》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却拒绝履行,并且坚持以购置价164万元进行赔付,保险公司应该给个合理说法。

太平洋保险:正联系上海公司

昨日上午,许先生再次来到太平洋保险福州公司。该公司车损理赔部工作人员说,许先生提交的发票只有164万元,只能按照这个标准进行理赔,即使福州公司愿意以180万元进行赔付,总公司也不会通过。

那么,在发票齐全的情况下,购置价为何会多出25万元?《定损协议书》上的180万元理赔金额,保险公司又是如何确定的呢?对此,该人员没有回应,他说,目前正在联系上海公司了解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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