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社会 > 正文

豪车泡水报废 太平洋保险定损协议签了却无效

2015-10-20 14:51:41 陈恭璋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质疑:高价投保,低价赔付?

“若不是此次理赔,我还不知道这些情况。”许先生质疑保险公司的投保环节存在问题,“我在投保时,已经提交了齐全发票,购置价就是164万元,为何到了保险公司,投保时却变为189万元,这些是如何通过保险公司内部审核环节的?”

许先生说,因为这多出的25万元,他们多支付了几千元的保费,但在最终理赔阶段、签订《定损协议书》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却拒绝履行,并且坚持以购置价164万元进行赔付,保险公司应该给个合理说法。

太平洋保险:正联系上海公司

昨日上午,许先生再次来到太平洋保险福州公司。该公司车损理赔部工作人员说,许先生提交的发票只有164万元,只能按照这个标准进行理赔,即使福州公司愿意以180万元进行赔付,总公司也不会通过。

那么,在发票齐全的情况下,购置价为何会多出25万元?《定损协议书》上的180万元理赔金额,保险公司又是如何确定的呢?对此,该人员没有回应,他说,目前正在联系上海公司了解此事。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