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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残疾车购买须实名登记 载客运货最高罚千元

2015-10-20 08:07:27 张笑雪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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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10月20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张笑雪)福州市日前出台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销售、购买和使用作出了明确规定。办法自2015年11月12日起施行。

大小有限制购买须实名登记

根据《福州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是指专为下肢残障者设计,全部由上肢操作,有动力装置驱动专供下肢残疾人单人代步,并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正三轮轮椅车,其属性是非机动车。办法适用于本市五城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销售、登记和道路通行管理。

《办法》规定,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外廓尺寸不大于2000mm×1000mm×1200mm(长×宽×高),单人单座,不得安装遮雨棚。

未纳入产品目录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在五城区销售和登记上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销售者应当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公示现行有效的产品目录,并通过店堂告示等方式,向消费者承诺其销售车辆已纳入产品目录。

购买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销售者应当查验购买人或者其委托人的下肢残疾人证明并予记录,销售发票应当载明下肢残疾人姓名。

残疾人购买的机动轮椅车因未纳入产品目录无法登记上牌的,可以要求销售者退货或者更换符合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不得载人运货

最高时速15公里

《办法》要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实行登记制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领取车辆号牌、行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人可以申请登记注册一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限本人使用:具有本市五城区户籍;年满16周岁;上肢功能正常,并符合驾驶条件的下肢残疾人。

《办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从事道路客运、货运经营活动,不得驾驶拼装、加装、改装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使用其他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号牌、行驶证。

在划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在没有划设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道路右侧行驶。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载人,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不得牵引其他车辆或被其他车辆牵引,此外,非下肢残疾人员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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