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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元租房手续费下月起免交 手续费不等于中介费

2015-10-13 09:39:14 江海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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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10月13日讯(福州晚报首席记者 江海)对很多市民来说,房屋租赁手续费几乎都没听说过,然而有些企业和个体户对它比较熟悉,因为它涉及到一些减税措施。而从11月1日起,市民再到相关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这项费用就免了。

“房屋租赁手续费是什么?是不是中介费?”昨日,在记者的采访中,很多市民对房屋租赁手续费表示不解。“房屋租赁手续费和中介无关,不是我们收的。在福州,中介对租房业务收的是中介费,一般是第一个月租金的50%。”昨日,福州中介行业人士这样回答。

那么,房屋租赁手续费是什么呢?业内人士告诉记者,2002年,原国家计委、原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住房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规定:住房租赁手续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按套收取,收费标准为100元,由出租人承担。该收费标准为最高限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住房交易量及经济发展状况确定具体收费标准。也就是说,如果房屋租赁的双方到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会产生一笔100元的房屋租赁手续费。对普通市民来说,由于很少有人需要租房发票,因此去登记备案的租赁交易数量极少。

但对一些企业及特殊需求的人来说,情况就不一样了。比如,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 24号《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还有一些租房人因为单位能够报销租房费用,而报销是需要凭发票的,这也需要去登记,也会产生这笔费用。今后这些有需求的人,在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办理房屋租赁登记业务时,就不需要再交这笔费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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