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一电动车载5人 均学生模样还有人背着书包
2015-10-12 15:11:00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东南网10月12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朱敏敏/文 肖春道/图) 继国庆期间本报报道福州三环快速路电动车载4人、梅峰支路与二环路交叉口小电驴载5人之后,昨日下午4时,记者在杨桥西路洪山桥公交站附近,又见到一辆电动车载5人。这5人均是学生模样,还有人背着书包(如图)。记者试图上前劝说,可电动车突然左拐朝江滨路方向开走了。 福州警方人士提醒,根据《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违者处50元罚款。 |
相关阅读:
- [ 10-12]市民骑同一品牌电动车“刷街” 业内:系超标车
- [ 10-12]电动车:要路权也要规矩 确保路权下实施多措治理
- [ 10-12]无牌拖拉机撞无牌超标电动车 电动车主当场死亡
- [ 10-09]电动车不给力遇自燃 车主急着上班弃车而去
- [ 10-09]男子骑超标电动车撞死老太被定为机动车肇事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