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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促销广告“鸠占鹊巢” 设立者要求赔偿损失

2015-10-09 07:43:45 陈铁夫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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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促销广告“鸠占鹊巢” 设立者要求赔偿损失

福州新闻网10月9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陈铁夫 通讯员 陈贤清文/摄)“公路港的品牌宣传广告莫名被撤下,车辆促销广告‘鸠占鹊巢’。”昨日,福建敏婧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陈先生向本报党报热线83751111反映,公司在沈海高速福清宏路大往段设置的两面T形广告牌突然“变脸”,这让他百思不得其解。

陈先生介绍,这两面广告牌是敏婧公司去年经福建省福泉高速公路经营服务有限公司同意设立的,并取得5年广告发布经营权。今年9月10日,客户福建泰安聚鑫公路港有限公司以1年24万元的价格,租用了这两面广告牌,租期到2016年9月9日止。10月5日,福建泰安聚鑫公路港有限公司发现广告牌上的品牌宣传广告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两面汽车广告(如图)。

“客户咨询我们为什么会这样,我也觉得莫名奇妙。”陈先生说,接到询问后他立即前往现场查看,并拨打了广告牌上留下的汽车销售客服电话。“但对方称不知情,需要向总部核实后方能答复。”陈先生说,数天过去了,对方依旧未给一个满意答复。

福建泰安聚鑫公路港有限公司方表示,如果不及时恢复公路港品牌宣传广告,不排除向广告牌出租方讨要说法。

记者昨日在沈海高速福清宏路大往段服务区附近看到,陈先生经营的两面T形广告牌上依旧是汽车广告。陈先生说,希望广告发布方将这两面汽车促销广告撤下,并说明未经其许可占用广告位的原因,同时对原广告承租方及出租方的损失进行赔偿。

随后,记者联系车辆广告的发布方,对方称已获悉此事,并将此事以邮件方式汇报给了总部,对于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需等总部调查后才会给陈先生答复,并对相关事宜进行协商。

目前,福清警方已介入调查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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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旁两面广告牌突然“变脸” 警方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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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的公司品牌宣传广告莫名被替换成汽车促销广告。

福州新闻网10月9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林安镇 文/摄)上个月,福清一家传媒公司把沈海高速福清宏路大往服务区路段附近两面T形广告牌租给福清公路港方面的公司发布品牌宣传广告,可是国庆期间却发现公路港品牌宣传广告被莫名换成了两家汽车的促销广告,这让这两面广告牌的承租方和出租方都感到莫名其妙。

前天,福建敏婧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负责人陈先生告诉记者,去年,他的公司与福建省福泉高速公路经营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沈海高速宏路大往服务区路段两面T形广告牌经营合同,为此取得了这两面广告牌的广告发布经营权,合同期为5年,上交的经营管理费加上设立两面广告牌共花了40多万元。

“今年9月10日,客户方福建泰安聚鑫公路港有限公司以1年24万元的价格向我公司租用了这两面广告牌,并发布了公路港的品牌宣传广告。”陈先生说,10月5日,客户方负责人刘女士驾车途经沈海高速宏路大往段时,看到自己公司原本发布在两面T形广告牌上的“福清公路港创业新梦想”的品牌宣传广告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却是福建奔驰和东南汽车的促销宣传广告(各占一面广告牌)。“随后,刘女士打电话问我为啥刚发布的公路港品牌宣传被换成了汽车促销广告,我听后也觉得很奇怪。”

陈先生告诉记者,他立即到现场去核查,发现原来公路港的品牌宣传果然被换成了汽车促销广告,他随即拨打了广告牌上留下的汽车销售客服电话。“客服人员称不知情,需向总部核实后才能答复。但几天过去了,对方仍然没有给我一个满意答复。”

客户方陈女士表示,如果不及时恢复公路港品牌宣传广告,公司将向广告牌出租方讨说法。陈先生则告诉记者,他是广告牌的出租方,他将要向汽车广告发布方追究相关责任。

前天下午,记者来到沈海高速宏路大往服务区附近看到,陈先生经营的两面T形广告牌上仍然是两家汽车促销广告,广告牌下方仍挂着陈先生公司的“广告位招租”的联系电话。“我公司电话留在广告牌上,汽车促销广告发布时也没人打电话向公司咨询有关广告发布事宜,也不知道对方是什么时候把汽车促销广告发布上去的。”

陈先生表示,他希望广告发布方立即将这两面汽车促销广告撤下,并说明未经其许可占用广告位的原因,并对原广告的承租方以及出租方造成的损失进行相应的赔偿。

随后,记者也联系了汽车广告的发布方,对方均称已获悉此事,公司调查后会给陈先生一个答复,但陈先生仍未收到相关答复。昨日,福泉高速公路经营服务有限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可能是他们的工作人员挂错了,他们将立即安排人将汽车促销广告撤下。

目前,陈先生公司已报了案,警方也已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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