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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小学生学籍管理细则出台 学籍号终身不变

2015-09-25 07:22:31 林铭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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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9月25日讯(福州晚报记者林铭)记者昨天获悉,市教育局日前出台《福州市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对福州市小学学籍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全市小学生学籍每人一号,终身不变。学校在招生时不得录取未满六周岁的儿童。

小学班额

一般不超过45人

凡年满六周岁(截至当年8月31日)的儿童,按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到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小学办理入学手续。

每年都有不少家长反映,小孩“迟生”了几天,就得等上一年入学,希望学校能够“照顾”一下。对此,《细则》明确规定,小学不得提前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幼儿接受义务教育。

不过,适龄儿童、少年需延缓入学或者免予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可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因身体原因申请免学、缓学或休学的,需出具县级医疗机构的证明。缓学的期限不超过一年,期限届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十日前重新提出申请。

根据规定,小学入学分班应采取随机分配、均衡分班的办法,不得通过任何面试、笔试等方式为学生分配班级,更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快慢班。小学班额一般不超过45人,特殊情况需报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学籍每人一号

终身不变

目前,教育部已经建立了全国学籍系统,福州的小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也将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全国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据了解,学籍号以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学生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一年级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还将为学生编列全省使用的学籍辅号,设立学籍卡片,永久保存。学生在省内同一学段学习期间,学籍辅号均保持不变,直至毕业。

那么,学生学籍档案都包括哪些内容呢?记者也了解到,每名学生的档案包括:

1.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

2.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联系表、休学申请表等相关学籍异动的凭证材料);

3.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含学业考试信息、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等);

4.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

5.在校期间参加由政府部门组织活动的获奖信息;

6.享受资助信息;

7.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

由于学籍十分重要,因此市教育局要求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籍主管部门将利用全国学籍系统进行查重。另外,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

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可以提出修改学生基础信息,凭《居民户口簿》或其他证明文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复印件,由学校核准变更学籍信息。

由于奖励和处分都将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因此受处分的学生,经过教育认识错误,确有改正表现并有显著进步者,学校应及时撤销处分,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休学转学这样办理

另外,《细则》还对升级、留级、休学、复学及转学进行了明确规定。

一般情况下学生要逐年升级。极个别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同意的,可以跳级。跳过年级视为受完相应年限的教育,也就是说从二年级跳级到四年级,则视为小学已经接受三年的教育。

小学生原则上不留级。但是极个别学生确因学习困难无法跟班学习,可由学生本人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可予以留级。

升级、留级手续一般在学年末办理。学生在接受教育期间,正常升级学生的学籍信息更新,由全国学籍系统完成。

因身体状况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的学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申请休学,填写休(复)学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休学。毕业班下学期原则上不办理休学手续。

学生中途到国外、境外暂时就读的应办理休学手续。由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经批准后可以休学。但学生如果回到境内后仍接受基础教育的,应接续原来的学籍档案。

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学年,学生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可申请延长一年。学生在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但不得转学。休学期满或休学期未满请求复学的学生,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可以复学,编入休学时的年级就学,也可根据学生本人和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要求及学生的实际学力,编入原年级就读。

学生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住房搬迁或其他原因,户籍迁离原学校施教区,且路途远不能在原学校学习的,或者符合其他政策照顾规定的,可以申请转学。转学手续一般在学期结束前或新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办理,毕业年级下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得转学。转入学校应把转学生安排在与就读学校相应的年级,不得留级。转入学校接收转学生时不得进行入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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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下发新规小学班额不超45人 学籍号一人一号

福州新闻网9月25日讯(福州日报记者谢薇)小学入学分班应采取随机分配、均衡分班的办法,不得通过任何面试、笔试等方式为学生分配班级,更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快慢班。小学班额一般不超过45人,特殊情况需报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近日,市教育局下发《福州市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对小学学籍管理作出规定。

学籍号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全国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学籍号以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按照规定,学校所编列的新生学籍辅号必须连续,中间不能出现断码。学生在省内同一学段学习期间,学籍辅号均保持不变,直至毕业。

6周岁入学不提早不推迟

学籍管理办法对入学年龄等也作了具体要求。凡年满6周岁(截至当年8月31日)的儿童,按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到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小学办理入学手续。小学不得提前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幼儿接受义务教育。盲、聋、弱智、自闭症等残疾儿童的入学年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适龄儿童、少年需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因身体原因申请免学、缓学或休学的,须出具县级医疗机构证明。延缓入学的情形消除后,应当按规定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缓学期限不超过一年,期限届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在期限届满10日前重新提出申请。

不得开除、劝退或勒令学生退学

学籍管理办法提出,奖励和处分是教育学生的一种方法,要以奖励为主。对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或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学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可分别予以表扬、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校档案和学生本人档案。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给予帮助和批评教育。对极少数错误严重、经反复教育仍不改正的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视其情节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不得开除、劝退或勒令学生退学。学校应将处分决定通知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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