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9月23日讯 据福建纪委监察厅网站消息,晋安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四中队队长陈少非违规公款国内旅游问题剖析: 一、基本案情 2014年12月25日,晋安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四中队队长陈少非按照晋安区“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赴河南信阳参加2014年城乡规划执法中队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暨“两违”综合治理培训班学习,培训时间为2014年12月25日至12月30日。培训学习期间(12月27日至12月29日),陈少非擅自前往陕西西安游玩。培训结束后,陈少非将前往西安游玩产生的部分费用950元(包含往返西安和信阳的火车票770元、住宿费180元)以差旅费名义在晋安区茶园街道报销,并领取出差补贴200元,合计1150元。 二、线索处置 2015年6月18日,福州市纪委组织开展端午期间明察暗访活动,检查组到晋安区茶园街道检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在查阅账册环节,发现晋安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四中队队长陈少非赴河南信阳培训期间前往陕西西安的差旅费报销凭证,经现场核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干部学院《关于举办城乡规划执法中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暨“两违”综合治理培训班的通知》,并无安排培训期间赴陕西西安的行程,疑似陈少非培训期间擅自前往西安旅游。 2015年6月25日,福州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将端午明察暗访发现的“晋安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四中队队长陈少非疑似培训期间借道公款旅游问题”线索转晋安区纪委调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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