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区总体方案公布
2015-09-19 09:50:04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探索全面创新 改革路径 推进对台合作政策和体制机制创新,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设立营商服务专职机构,创建良好的营商环境,推动金融、航运、商贸、通信、文化等服务业扩大对台开放,支持台湾公益机构在新区设立服务平台。 完善自主创新体系,构建区域创新联盟,打造创新平台,探索创新发展政策机制。推进城乡管理体制改革,优化城乡一体化管理格局,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要求盘活存量闲置建设用地,率先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深化强镇扩权改革。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提升福州中心城市服务功能,发挥新区科技、人才、金融、资本等方面的聚集效应和资源整合优势,提升公共设施服务能力及现代化城市管理水平,全面增强在全省的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为闽中、闽东北乃至全省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推动罗源、连江等区域开发建设,促进周边地区一体化发展,实现新老城区协调发展、整体提升,推动新区与西部山区开展山海协作,打造福州大都市区,进一步增强省会中心城市的集聚辐射和龙头引领作用。 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进一步深化区域协作,推进新区与内地城市的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对接,支持新区与内地城市开展跨区域口岸合作,搭建内地城市与台湾投资机构的合作平台,探索“产业飞地”新模式,鼓励和支持新区与中西部地区共建进口资源加工基地和出口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带动内陆省份开放开发。深化与珠三角、长三角合作,加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以产业合作发展为平台,以统一大市场建设为重点,构建东南沿海联动发展格局。 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合理引导人口流动,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科学组织城镇空间布局,统筹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商业区等功能区规划建设,推进功能混合和产城融合。 优先发展绿色社区,合理规划建设社区立体绿化网络,倡导绿色生活和绿色消费模式,建立完善的社区环境管理体系和公众参与机制。高水平推进小城镇发展,完善公共服务功能,增强小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引导有条件的城镇加快建设,形成支撑新区发展的次中心城市。促进城乡共同繁荣,统筹城乡规划建设,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以服务城市、繁荣乡村、美化城乡、富裕农民为导向,建立都市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发挥都市农业生态功能,建设新区绿色生态屏障。 建设绿色新区 编制实施新区环境总体规划,明确新区基本生态控制线,确保基本生态控制线控制范围面积不低于新区面积50%,森林湿地面积得到扩大。科学规划新区生态功能结构,形成“生态屏障—生态绿核—生态廊道—生态节点—城市绿地”的生态安全和景观格局。 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坚持开发服从保护的用地原则,合理安排新区建设用地规模,科学引导各类用地结构和布局。高度重视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保护滨海湿地、滩涂、河口、海湾,禁止在重要的滨海湿地、福清湾等重要海湾开展可能危及生态系统功能和安全的开发建设活动。 划定河道管理范围,加强对新区河湖水域的保护、治理和恢复,防止侵占河湖水域、滩地等行为。合理利用河湖水域和海洋岸线资源,确保完成海洋功能区划确定的自然岸线保有率,科学设计岸线功能整合和开发利用方案,确保自然岸线比例不低于59%。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按照临海工业和港口仓储业的总体布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下,适度开展围填海。坚持民生优先,保有不低于7%的农渔业岸线,加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加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力度。 优先保护环境,全面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强化节能减排强制约束机制,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确保新区工业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标准。加强新区噪声污染控制,通过合理规划布局和隔离带建设,预防和减少噪声污染。 |
相关阅读:
- [ 09-19]国家发改委公布福州新区总体方案 明确七大重点任务
- [ 09-19]福州新区功能分区出炉 中部重点发展商贸
- [ 09-19]福州企业、台商代表及产业园负责人热议福州新区建设
- [ 09-19]福州新区详细功能分区出炉 中部重点发展商贸
- [ 09-18]福州新区总体方案公布 将与平潭形成一体化发展格局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