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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节临近 福州购物卡实名制依旧“执行难”

2015-09-15 08:55:57 江方方 余少林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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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9月15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江方方 余少林 文/图)

关注理由

本月初,为加强中秋国庆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省纪委提出“八不准八不得”纪律要求,明确“不准用公款购送月饼、烟酒、海鲜及其他土特产品等节礼;不准违规发放节日津补贴、奖金和实物,以及借工会、学会、协会等名义滥发钱物;不得变相用电子礼品卡、微信红包等方式收送礼品、礼金等”。

早前,国家也出台了购物卡实名制,以遏制“公款消费”乱象。福州“购物卡腐败”是否已得到遏制?是否有商家在帮公款消费“隐身”?近日,海都记者暗访了福州多家连锁超市,发现在部分超市,购物卡实名制并没有执行,一些超市还通过“分批付账”等方式,为“单位购卡”提供便利。

今起,海峡都市报邀您举报“违规公款消费行为”,可拨打95060热线,或通过微信公众号“海峡都市报”,进行举报,或提供照片、视频,最高奖2000元。

“公款购卡”风气有所收敛

连续一周,海都记者走访了沃尔玛、永辉、新华都等福州多家连锁超市。在大部分超市,负责办理购物卡的工作人员都表示,今年大批量买购物卡的单位少了很多。

9月8日上午10时许,记者到福飞路永辉超市暗访。在超市服务台,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现在很少有单位办理购物卡,因为手续很严,“如果是单位办理购物卡,要提供单位名称等信息;如果是大金额的,必须通过转账,要有转账单,还需提供单位的机构代码证等证件,公司办理的还要有营业执照。”

“商贸局查得很严,谁都不敢承担责任,一旦违规操作被查,将被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该工作人员表示,个人办理购物卡,最高限额5万元,金额大的要出示身份证,但金额小的,例如几百元,直接付现金就可办理。

沃尔玛山姆店:大金额可“分批办” 购卡无需证件

9月8日上午11时许,海都记者到位于福州杨桥路的沃尔玛山姆店暗访。在收银台,有顾客刚购买了一大叠购物卡,记者凑上前打听,他并不理睬。

记者随机选择了一个收银台咨询。一名收银员表示,办卡手续很简单,无需任何证件,只要支付现金,就能办理购物卡。记者随后支付了300元,收银员直接拿出一张购物卡,插进收银机,输入金额300元,一张卡就办好了。

“如果单位要办多张购物卡,怎么操作?”记者问。“我这里就只能办4999元,多的办不了。”该收银员说,每个收银台办理购物卡有限额,最多4999元,且每张卡的最高金额不能超过1000元。

一旁有顾客提醒“可分批办理大金额购物卡”。记者询问该收银员“是否能办”,一开始对方不愿回应,仅回复“等你想办理的时候再说”。在记者一再追问下,该收银员才肯支招,“你分多个收银台办理就可以了。”

新华都五四路店:购卡时分批付账 就能开单位发票

昨日下午3点多,在新华都五四路店的购卡处,购卡顾客已排成长队。

记者再次以单位采购者的身份,要求购买6万元购物卡,并表示“没有身份证”。工作人员爽快地表示,“原本购买5万元以上的购物卡有返点,你可以拿抽成,5万元可返点500元;但如果你要开单位发票,又没有身份证,就只能分批付账,5000元结算一次,开一张发票,就可以了。”

记者询问,党政机关单位也能开吗?该工作人员表示,什么单位都可以写,“你把单位名字写在纸上,我帮你打印就可以了”。

在记者暗访时,旁边一名30多岁的女子也在大批量购买购物卡,她在写单位名字的时候,显得很神秘,用手遮住,不让一旁的记者看。

专家:卡住公款购卡 还需完善制度

福州大学社会学系教授甘满堂表示,过去有不少单位发购物卡给员工,作为节假日的福利,为遏制“公款消费”,2012年央行、商务部等部门出台了“购物卡实名制”。从2012年11月1日起,办理购物卡受到金额限制,1万元以上的需要实名登记,并且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单位一次性购买预付卡5000元以上,个人一次性购买预付卡5万元以上的,须通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结算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

甘教授介绍,目前有规定“政府机关单位财务不能为购物卡办理报销”,但这也要看各个单位财务的执行力度。比如,有的单位要求单位采购必须公对公转账,金额在2万元以上,必须通过政府公开招标采购,“统一报销、统一核算,可遏制腐败”。

甘教授也担忧,超市出售购物卡是市场行为,不可能对其进行限制,私企或者个人办理是可以的。由于超市购物卡比较便捷,必然成为送礼首选。若以私企或者个人名义办理购物卡,再送给政府机关单位人员,或是政府机关单位如果以其他名目办理购物卡,都具隐蔽性。这就需要不断完善外在的监督制度,一旦发现,除给予严处外,还要予以曝光,以起到震慑社会的作用。

□链接

“八不准八不得”

1.不准用公款购送月饼、烟酒、海鲜及其他土特产品等节礼,不得收受用公款支付或有利益关系的对象赠送的月饼、烟酒、海鲜及其他土特产品等节礼;2.不准用公款组织中秋“博饼”活动,不得参加下属单位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对象组织的此类活动;3.不准用公款违规定制、购买、赠送节庆纪念品、纪念册,不得收受下属单位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对象赠送的高档节庆纪念品、纪念册;4.不准用公款安排、组织宴请和聚餐,不得接受公款宴请及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其他宴请;5.不准违规发放节日津补贴、奖金和实物,以及借工会、学会、协会等名义滥发钱物,不得变相用电子礼品卡、微信红包等方式收送礼品、礼金;6.不准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不得接受下属单位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对象提供的上述活动;7.不准出入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高档场所,不得利用培训中心、机关食堂、招待所等搞奢靡享受、吃喝玩乐;8.不准违规借用、占用、租用下属单位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对象的车辆,不得违反规定使用公务用车。

□相关新闻

福州市纪委设立 “两节”专项举报电话83352369

海都讯福州官方政务微博“福州发布”昨日发布消息,为持续正风肃纪,强化中秋、国庆“两节”期间信访举报工作,及时查处节日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纠正“四风”,福州市纪委于9月14日至10月7日设立“两节”期间专项举报电话,24小时受理群众反映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和省委反腐办关于“八不准、八不得”纪律行为。举报电话:0591-83352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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