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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节临近 福州购物卡实名制依旧“执行难”

2015-09-15 08:55:57 江方方 余少林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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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9月15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江方方 余少林 文/图)

关注理由

本月初,为加强中秋国庆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省纪委提出“八不准八不得”纪律要求,明确“不准用公款购送月饼、烟酒、海鲜及其他土特产品等节礼;不准违规发放节日津补贴、奖金和实物,以及借工会、学会、协会等名义滥发钱物;不得变相用电子礼品卡、微信红包等方式收送礼品、礼金等”。

早前,国家也出台了购物卡实名制,以遏制“公款消费”乱象。福州“购物卡腐败”是否已得到遏制?是否有商家在帮公款消费“隐身”?近日,海都记者暗访了福州多家连锁超市,发现在部分超市,购物卡实名制并没有执行,一些超市还通过“分批付账”等方式,为“单位购卡”提供便利。

今起,海峡都市报邀您举报“违规公款消费行为”,可拨打95060热线,或通过微信公众号“海峡都市报”,进行举报,或提供照片、视频,最高奖2000元。

“公款购卡”风气有所收敛

连续一周,海都记者走访了沃尔玛、永辉、新华都等福州多家连锁超市。在大部分超市,负责办理购物卡的工作人员都表示,今年大批量买购物卡的单位少了很多。

9月8日上午10时许,记者到福飞路永辉超市暗访。在超市服务台,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现在很少有单位办理购物卡,因为手续很严,“如果是单位办理购物卡,要提供单位名称等信息;如果是大金额的,必须通过转账,要有转账单,还需提供单位的机构代码证等证件,公司办理的还要有营业执照。”

“商贸局查得很严,谁都不敢承担责任,一旦违规操作被查,将被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该工作人员表示,个人办理购物卡,最高限额5万元,金额大的要出示身份证,但金额小的,例如几百元,直接付现金就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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