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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源沿海公路旁现40吨危险废物 系司机中途倾倒

2015-09-14 09:34:38 黄洋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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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9月14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黄洋 通讯员 陈沂)11日,一桩延宕数月的“40吨废物污染环境案”由罗源县检察院移交至罗源县人民法院,将进入最后的司法程序。由于无法出具危险废物具体名录的鉴定,该案件曾一度陷入无法立案的尴尬。

40吨危险废物被非法倾倒

3月11日,罗源县碧里乡西洋村村民经过疏港公路旁的石子场时,被眼前的景象惊呆了。空地上堆满了同一规格的灰色编织袋,里面是黑色的黏稠状物体。而30米外的海域就是渔民的养殖区,如果这些不明物体随雨水流入海里,后果将不堪设想,村民马上报警。

罗源县环保局执法大队中队长郑文辉带着执法人员沿着疏港公路排查发现,除了石子场,另一处空地也被倾倒大量固体废物。“从物体特性我们判断是工业生产中产生的油泥、油渣等,属于危险化学品。极有可能来自附近的船厂。”通过走访,郑文辉了解到附近一家船厂的固体废物已经转包给一家名为百洋恒丰船舶服务有限公司的企业,他找到这家公司负责罗源区业务的杨某广。

杨某广承认,由于仓库里油泥、油渣等堆满,他于3月2日、6日分两次聘请黄某金,陈某茂从马尾驾驶运输车,将装好的固体废物拉走,但并不知道驾驶员擅自将这些垃圾倾倒在路边。

环保立案遇难题

罗源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将现场封闭,及时用遮油布将废物包裹起来,并要求百洋公司将这些废物拉回仓库。经称重,废物达到40.92吨。根据法律规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即为严重污染环境,需承担刑事责任。

虽然涉案的危险废物数量极大,但是罗源县环保局将案件移交给县公安局,申请立案侦查时,却遇到了难题。由于无法证明危险废物的具体名录,公安局无法立案。“这需要请权威的第三方鉴定,费用需要100多万元,公安和环保部门都承担不了。”郑文辉介绍,这是环境污染案件的常见尴尬,当涉案事实超出行政处罚时,由于鉴定门槛高、时间长等,无法及时进入司法程序。

6月,罗源县检察院检察官来到环保局查询行政案件中涉及犯罪的线索,获知了这起案件并引起重视。办案检察官再三思索,改变办案思路,采取迂回战术,绕开鉴定的难关,从废物来源入手,证明船厂清理油仓产生的油泥、矿物油等已被明确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经过与公安局的对接沟通,该案件顺利立案。过程中,除了杨某广、陈某茂,检察院将两次参与倾倒危险废物的驾驶员黄某金也进行追诉。

危险废物处理有严格要求

郑文辉介绍,危险废物的处理有严格要求,除了要进行统一存储,运输时还需要向环保局申请“五联单”,将危险品的名称、数量进行登记,送至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公司进行专门处理。按照合法程序,其运输费用以吨数计算,可能达到上万元。

犯罪嫌疑人杨某广介绍,公司的主要业务是船舶污染物的接收。船舶修理时产生的废水、废油由水路运到漳州一家公司处理,油渣、废油袋等废物则运至仓库暂存。杨某广说,他并不知道危险废品的合法处理程序,公司也没有进行专门的培训。而运输车辆是同行介绍的,他并不了解对方是否有危险物品运输资质。

犯罪嫌疑人陈某茂称,杨某广曾两次要求他运送“油垃圾”,但没有说明具体是什么,也没有说明要运往哪里,双方谈妥一车1300元。他只参与其中一次,原计划拉往马尾区的垃圾处理厂。由于黑色的物质在路上不断滴漏,他害怕被城管处罚才中途倾倒。陈某茂称,他原计划等物体风干了之后再回来处理,但是后来忘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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