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9月13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欧阳进权)国务院已决定,今年10月1日起到2017年底,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所得税额20万元以内扩大到30万元以内。记者昨日获悉,此举将让福州小微企业今年再减税3700多万元。 今年初,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刚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内扩大到20万元以内,接下来再扩大到30万元以内,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助力小微企业尽快成长。 记者从市国税局了解到,2014年我市共有19735户企业享受了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7002.14万元,政策落实面达到100%。 其中,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20万元的企业有1440户,2014年度享受小微企业减低税率优惠政策,实际减免税款1039万元。这些企业今年一季度开始享受小微减半税收优惠,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至30万元区间的企业则从10月1日按新政策享受减半征税的优惠。 据介绍,按2014年度基数测算,福州市小微企业在2014年大幅减轻税收的基础上,今年可再少缴企业所得税3768万元。 福州一家企业负责人算了这样一笔账:如果企业去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4万元(平均到每月为2万元),不符合10万元以内的减半征收要求,全额征税后实际缴纳所得税为4.8万元。按照新政,如果该企业今明两年应纳税所得额仍为24万元,今年10月至12月可以享受优惠,有6万元的所得额适用减半征收,全年实际需缴纳所得税4.2万元,比去年少交了0.6万元。而到明年,24万元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为12万元,只需缴纳所得税2.4万元,比2014年少缴一半。目前市国地税部门正做各项准备工作。 近年来,国家在税收上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不断加大。2014年4月,国家决定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将原有减半征收的年应纳税所得额由6万元提高到10万元。今年全国“两会”前夕,国务院再次要求,从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扩大到20万元。上个月中旬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扩大到30万元以内(含30万元)后,越来越多小微企业受益税收减免。 省委党校副教授阚小冬认为,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背景下,对小微企业予以税收支持,将激发全社会的创新创业活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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