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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雇佣无资质工人拆高压线 电杆倒下砸死一人

2015-09-09 09:58:09 陈鸿星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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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9月9日讯(福州晚报首席记者 陈鸿星)宁德人吴某贪图方便省事,雇请没有资质的人员上电线杆拆废弃的高压电线,结果发生杆倒砸死人的惨剧。日前,连江县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2013年9月30日,个体户吴某以13万元的价格向连江县福利铸造有限公司购买了3条从连江县下山变电站到连江县琯头镇后一村约14公里的废弃高压线。

同年10月10日,吴某私自雇请无电力从业资质的工人张甲、张乙等人,并且在安全措施不规范的情况下让他们爬上高约20米的电线杆进行拆线作业。拆线过程中,电线杆突然倒下,致使正在干活的张乙头部被砸中而当场死亡、张甲受轻伤。

同年11月19日,吴某主动到当地派出所投案。

同年12月,在连江县江南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吴某和张乙亲属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吴某赔偿对方经济损失25万元。但吴某一直未支付最后一期赔偿款5万元。此外,吴某只支付了伤者张甲的赔偿款1.95万元。

该案进入法院审理阶段后,经法官调解,吴某同意再赔偿张甲经济损失10万元,并履行与张乙亲属签订的原协议,支付最后一期赔偿款5万元。张乙亲属放弃追究吴某的违约责任,张甲与张乙亲属表示对吴某谅解。

连江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违反电力安全管理的规定,无电力施工资质,在作业中雇佣了无电力施工资质的从业人员从事电力施工作业,造成一人死亡、一人轻伤的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根据他在庭审中的认罪情况,且其已全部赔偿了被害人或其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得到对方谅解,遂对他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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