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支持离婚 今年2月份,台江区人民法院对陈燕景和丈夫黄某的离婚案件作出判决,法院不予支持离婚。判决书显示,黄某认为结婚时的巨额彩礼造成他本人生活困难,法院审理认为,2011年4月20日男方将100万礼金汇入女方账号,但是同年4月29日,女方家属在婚宴当日将33万元礼金打入男方账号,剩余的钱财已通过现金的方式交给男方家属。另外男方认为长期在外地工作,造成两人长期分居,法院审理认为,两人经人介绍后恋爱并结为夫妻,又育有儿子,婚姻感情基础尚可。 陈燕景说,结婚彩礼中的一笔资金,加上父母的资金曾投资婆家的钢厂,总共才返还了15万,在此期间,男方和婆婆连小孩的奶粉钱都不付。“结婚810天,在婆家算了一下,平均每天开销不到50元。”而在2014年,她已经被婆婆从位于台江区世茂外滩的公寓赶出,不让进家门,她只好搬到一间没带阳台的单元房住。 事后发生的事让陈燕景更无法理解,她说丈夫黄某在2014年变卖自己的房产后,先后将两个小孩带到外地“藏匿”,不让她抚养。 妻子报警求助 昨日记者就“藏匿”小孩一事咨询黄某时电话无人接听,当记者向陈燕景公公询问时,对方一听是记者来电就立即挂掉电话。 根据陈燕景父母介绍,2012年他们借给女婿50万用于投资钢厂,之后女婿家又借款100万投资钢厂,由公公签字,“加上礼金,我们一共投资两百万,分红款一共160万,女婿还欠丈母娘50万本金,去年付利息款14.4万后,后面的利息还未累加。”陈燕景说。 陈燕景认为婆婆一家人将“小孩”藏匿就是以此要挟,要求“给钱”后才还孩子,“说要孩子得给他30万,他想抵赖欠我父母的钱”。前几天得知丈夫有在长乐露面,8月30日,她再一次向瀛洲派出所报案,要求见到小孩。记者昨日联系了一名接警民警,对方表示还在处理中。 陈燕景向记者表示,大人之间的投资由父母解决,她现在只想要见到孩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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