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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名下多出两张卡欠债9万 警方:没损失不能立案

2015-09-02 07:45:38 卢锃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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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9月2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卢锃)今年8月的一天,彭女士接到一家律师事务所的电话,称她在上海办的A银行信用卡欠了7万多元。可是,彭女士说她从未办过A银行的信用卡。

彭女士告诉记者,早在2012年,她就被B银行通知自己办了一张该行的信用卡,当时已透支了两万多元,可她根本没办这张卡。但B银行方面到现在也没有把她的这一欠款记录去掉。现在这两张卡带来的债务,导致她的个人征信记录被抹黑,贷款、办卡等个人金融业务都受到影响。

彭女士向相关银行反映了这一问题,银行要她去报警。彭女士说,派出所认为她没有经济损失,不能立案。

市民:名下多出两张卡带来信用污点

日前,彭女士给记者看了她今年8月17日从人民银行打出来的个人信用报告。其中2009年7月2日B银行发放的信用卡欠款达2万多元,2008年11月14日A银行发放的信用卡欠款达7万多元。

彭女士说,银行方面告诉她,这两张卡都是在上海办的,好像也都是在上海的某建材行消费的。彭女士查到A银行那张信用卡最后一笔消费是在2009年9月22日,金额为1145元。“这些时间点我都在福州,怎么可能在上海办信用卡,更别说消费了。”彭女士说。

据彭女士打听,她在B银行的那张信用卡是用身份证复印件办的。她说,她的第一代身份证有遗失过,但丢失时间记不清了,身份证复印件也难免流失出去。

她说,她曾向B银行反映此事,B银行在把这笔账变成呆账之后就没有催她还款,但也一直没有把她的个人征信“污点”消除。2014年,她发现自己受B银行那张信用卡的征信记录影响已经不能贷款了。

彭女士告诉记者,她去派出所报警,派出所只是做个记录并不立案,理由是彭女士没有经济损失,不是“报案主体”,应该由A银行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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