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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告法》下月施行 违法行为将记入档案公示

2015-08-29 08:12:00 张旭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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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8月29日讯(福州晚报首席记者 张旭)“20分钟直达省体”、“投资回报率高达120%”……下月起,这些试图“打擦边球”的夸大宣传广告将全面禁止。昨日,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新《广告法》进行解读,招商、房地产等多类虚假广告将成为整治重点对象,违者除罚款外还将纳入信用惩戒“黑名单”。

变化一:“广告准则”增至17项

福州市市场监管局长蔡福勇介绍,新《广告法》将重要商品和服务的“广告准则”,从7种增加至17种,几乎囊括了保健食品、婴儿乳品、教育培训、招商、房地产、种植养殖类等与消费、生活、健康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和服务。

变化二:10岁以下孩子不能代言广告

同时,新《广告法》增加了未成年人广告的规定,明确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增加了对广告代言人的活动规范,明确10岁以下孩子不能作为广告代言人,如果违法,将面临高额处罚。

规定广告代言人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的,三年之内不得再代言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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