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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首审 拟推行登记制度

2015-08-28 07:27:14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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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8月28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袁丽群) “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哪些犬只属于‘烈性犬’?”“养犬需登记,具体由哪个部门负责登记?”昨日上午,福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福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代表及市公安局、城管委、市容局等有关部门,针对条例的具体内容,展开了热烈讨论。

有委员认为,城市养犬越发普遍,犬类伤人、犬吠声扰民等已成投诉热点,规范养犬势在必行。该草案透露,养犬拟实行强制免疫及登记制度,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目前,草案还在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中。

拟推养犬登记实行强制免疫

清晨或傍晚,市民出门散步,经常会见到不少人边散步边遛狗,城市养犬变得越发普遍。而同时,由此引发的社会问题也日益突出,犬类伤人、犬吠声扰民等已成为不少市民关注和投诉的热点。

据记者了解,草案拟对养犬实行强制免疫和登记制度,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饲养未经免疫和登记的犬只。犬类登记今后或需持犬类免疫证、申请人身份证等有关材料前往有关部门办理。同时,草案拟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养犬人需定期持犬类免疫证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或依法确认的诊疗机构接种狂犬病疫苗。

饲养未经登记的犬只,草案也拟规定由养犬登记机构对犬只予以没收,并处以相应罚款。

犬只不得放养出户需束链条

海都报曾多次报道犬类伤人事件,如《学校工地蹿出恶犬咬伤路人》等,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记者注意到,报道的多起犬类伤人事件,犬类未束链条都是主要原因。

此次审议的条例(草案)透露,福州城市养犬拟进一步规范养犬人的行为,如要求犬只不得放养,应当拴养或者圈养。个人携犬出门,需束犬链并有成年人牵领、看管,犬只乘坐电梯应为犬只戴嘴套,或者将犬只装入笼内、袋内,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且应即时清除犬只粪便和呕吐物等。

若违反上述规定,草案也拟规定由相关部门给予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或没收犬只,并吊销养犬登记。

同题新闻:

榕去年3万余人注射狂犬疫苗 大多被狗和老鼠咬伤

福州新闻网8月28日讯(福州晚报记者张旭)记者昨日从市疾控中心获悉,去年福州市共有31118人注射了狂犬疫苗,他们中绝大部分是被狗和老鼠咬伤。据悉,每年5月到10月,疫苗接种量约为其他时间的两倍。

市疾控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被狗咬伤的人数与气温呈正比,天气越热被咬人数就越多。同时,夏季人们皮肤暴露在空气中的面积较大,也更容易导致被狗等哺乳类动物咬伤。此外,狗在发情期内攻击人的概率也较大。

“被狗咬伤如果及时注射疫苗,是可以得到治疗避免后顾之忧的。最好能在2小时内完成疫苗注射,最迟不能超过24小时。”该负责人表示,如果被咬伤头部的患者危险程度会加倍,更应在第一时间注射疫苗。

被狗咬后,如果不能第一时间注射疫苗,如何在前期进行有效处理?上述负责人介绍,一是马上就地用大量清水(10000毫升以上)冲洗伤口。如果有条件的话,最好能用肥皂水反复冲洗,一般要半小时左右,然后再用清水冲洗,把含病毒的唾液、血水冲掉;二是挤,被狗咬伤的伤口往往是外口小里面深,这就要求冲洗的时候尽可能把伤口扩大,并用力挤压周围软组织,设法把沾在伤口上的狗唾液和伤口上的血液冲洗干净;第三步是消毒,冲完后马上用酒精或碘酒擦伤口内外,尽可能杀死狂犬病毒,如果伤口出血过多,应设法立即贴上止血带,然后送往医院急救;第四步,被咬后应尽快到附近的卫生防疫站注射狂犬疫苗,最好是24小时之内。

该负责人提醒,夏季狗狗情绪不稳定,应尽量避免做一些容易激发狗狗负面情绪的危险动作,否则被咬伤的概率会大大增加,尤其是对一些流浪狗,最好敬而远之。被狗咬伤后,一定不要自己进行伤口包扎处理,一定要在清洗伤口后到医院找医生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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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山路上一直无人牵管的狗在“逛街”。

福州新闻网8月28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李晖/文 石美祥/摄) “你养狗跟我没关系,但你不能因此惊吓或影响到我的生活。”一些受访的市民表达了对当前养狗存在安全隐患的看法,而这也是引发一些纠纷的主要原因。

昨日,市政府将《福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一审,拟通过条款的设置,健全养犬管理的机制、禁止烈性犬的饲养等。

不规范养犬

引发不少问题

福州市对养犬管理一直十分重视,从2001年起的近10年里,市政府曾多次以规章、通告等方式,来规范养犬行为。

目前城市居民养犬比较普遍,养犬的目的已经从看家护院逐步发展为生活陪伴、精神慰藉,而由此引发的社会问题也日益突出。如犬类携带的狂犬病毒引发人畜共患的狂犬病传染介质增加,狂犬病的发病死亡率为100%,给人们的生命安全带来严重威胁;随意遛犬、犬只随处便溺等不规范的养犬行为影响了市容、卫生以及人们的正常生活。

此外,犬只伤人事件时有发生,遛犬惊吓路人、犬吠声扰民等已成为市民关注和投诉的热点,引发了不少纠纷和治安案件,如本报6月15日报道的《路边逗狗五龄童被咬伤》、7月26日报道的《4岁童被咬伤无处索赔,肇事狗找不到狗主人没着落》等。

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在作关于《条例》(草案)的说明时指出,为保障群众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制定《福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已十分迫切和必要。

多部门承担

相应管理职责

养犬管理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涉及到传染病防治、环境卫生、社会治安、市场交易等方面。

《条例》(草案)为此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养犬管理工作的领导,市、县(市)区政府确定的养犬登记机构负责定期办理养犬登记,公安、城市管理、农业、卫生、市场监管等行政管理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

同时,《条例》(草案)还就充分发挥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在掌握养犬情况、组织群众自我管理和监督、调解纠纷等方面的优势作出规定。

每户限养一只

实行强制免疫

为控制养犬的数量,《条例》(草案)以养犬登记的方式对养犬设置了行政许可,并规定了相应条件和审批程序。

草案要求,申请养犬的个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市有固定住所且是住宅单元(或独户居住),每户限养一只;

养犬实行强制免疫制度,申请养犬人应当携带犬只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或其他依法确认的动物诊疗机构对犬只进行健康检查,接种狂犬病疫苗,领取犬类免疫症;

鉴于烈性犬只具有较强的攻击性,对人身安全造成危害的可能性较大,《条例》(草案)参照其他省市相关的做法,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犬只不得放养

禁入多类场所

《条例》(草案)在保证养犬人权利的前提下,也要求养犬行为不得危害公共利益,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

同时,针对近几年犬吠扰民、犬只伤人和犬粪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等公众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条例》(草案)对养犬人携带犬只外出、制止犬吠扰民、犬只伤人后的协助救治、超过限养数量和放弃饲养犬只的处置以及染疫犬只、犬只尸体的处理等均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犬只不得放养,应当拴养或者圈养;

个人携犬出户应即时清除犬只粪便和呕吐物,约束犬只不得惊吓、伤害他人;

禁止携带犬只出入公共交通工具、学校、博物馆、图书馆、医院、超市等公共场所;

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或者犬只管理人应当立即将被伤害者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先行垫付全部医疗费用。

《条例》(草案)还按照“严管理、高处罚”的原则,设定了相应的处罚条款来规范养犬行为。

他山之石

上海:

大型犬应戴嘴套

上海明确在上海世博会园区、人民广场地区、陆家嘴金融贸易区等重点区域以及体育场馆、轨道车站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禁止携犬进入。

此外,养犬人携犬外出时,应当束以犬链,大型犬应当佩戴嘴套,由成年人牵领,主动避让老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养犬人还应当随身携带清洁工具,及时清除犬排泄的粪便。

对携犬进入禁犬区域和公共场所,以及违反免疫和清除犬粪规定的行为,分别由公安部门、动物防疫部门和城管执法部门予以处罚。

深圳:可跟踪定位犬类

深圳市则成立犬类协会,通过给犬类注册“电子身份证”,实现对犬类的分类管理和跟踪定位。此外,该协会与政府部门合作,对城市流浪狗进行收容管理。

成都:免费办养犬证

2010年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出台后,成都市开始实行免费办理养犬登记证,实施一年后,在限养区登记的犬只数为40370只,办证登记率达8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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