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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投诉社区不给办一孩准生证 社区:仅负责登记

2015-08-22 11:12:19 莫思予 来源:福州新闻网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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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8月20日讯 (福州日报记者 莫思予 实习生 蒋雅琛)昨日,微博网友@再长胖也自刎君爆料称,他和爱人住在台江区苍霞街道三保社区,妻子怀孕要办一孩《生育服务证》,社区却不给办。

林先生说,昨日上午,他妻子在母亲的陪同下来到居住地三保社区申请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却被告知,夫妇二人的户口所在地均不在此,不予办理。“工作人员出示了一份文件,文件中明确规定,只要夫妻一方的现居住地在这个社区就可以办理。”林先生告诉记者,他的户口在吉林,妻子的户口落在鼓楼区。但二人自2008年就在这个社区买房居住至今,为了方便将来孩子能在该社区打疫苗,林先生夫妇希望在三保社区办理准生证。

记者在林先生提供的文件上看到,这份文件为《办理一次性告知单》,申领程序中写明,夫妻双方均属初育的,孕后可直接提交有效材料到一方户籍地或居住地社区进行登记,也可直接到街道计生办登记。同时,文件注明,当事人需要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的,可在社区登记后到街道计生办当场办理,或直接到街道计生办登记办理。

三保社区工作人员表示,社区仅负责登记,办证并不在其职能之内。同时,社区工作人员否认向林先生夫妇出示过其所述文件。省卫计委家庭发展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生一孩到户籍地或居住地登记即可”。需要一孩《生育服务证》的,当事人目前仍需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理。

然而记者了解到,5月27日,省卫计委发布《改革生育服务证制度的实施意见》。根据意见,我省从7月1日起全面实行一孩生育登记制度。夫妻双方均属初育的,孕后可持身份证、结婚证到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村(居)登记,自主安排生育,不再申办一孩《生育服务证》,不得实行审批或变相审批。需一孩《生育服务证》的,在登记后当场发证。登记方负责在30天内将有关登记情况通报夫妻双方户籍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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