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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山警方整治占道销售超标电动车:两店被查

2015-08-22 10:12:25 吴臻 陈恭璋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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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8月22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吴臻 陈恭璋 通讯员 张宁)昨日下午,福州仓山交警大队、盖山派出所、盖山镇市容执法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对辖区内南二环沿线电动车销售店进行排查,发现有两家商铺均在销售超标电动车(俗称电摩)。《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规定,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非机动车。

警方表示,他们将对相关涉事人员进行审查,移交工商、质监等部门进一步查处。

两店摆着数十辆电摩

近期,仓山警方接到群众反映,称盖山镇南二环路口附近部分商家销售、回收超标电动车,其中不乏一些改装车辆和来路不明的电动车。昨日下午,盖山派出所牵头,联合仓山交警大队、盖山镇城管办等单位,在仓山区南二环路、白湖亭周边开展清查整治,发现两家店违规销售电摩。

记者看到,其中一家名为“翔杰摩托车行”,位于一栋民房内,二三十平方米的店内,电摩有近二十辆。而另一家名为“曾贵珍电动自行车店”,占用三间民房,内有三四十辆崭新电摩。经执法人员现场清点,两家店共有电动车56辆,其中8辆没有相关证件被查扣,警方还传唤审查了涉嫌销账的电动车销售业主1名。同时盖山镇市容执法部门也暂扣了占道经营的电动车和自行车。工商人员接到记者举报后,也到场对两家商铺进行查处。

市区电摩仍屡禁不止

目前,福州市已经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电摩通行,违者将予以罚款200元的处罚。但市区道路上,电摩依旧屡禁不止,导致事故多发。而根据去年8月1日实施的《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非机动车,违法的,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现场执法人员介绍,目前单靠警方执法,难以根治电摩乱象,必须多部门联合进行常态化执法,从生产、销售环节上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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