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科教文化 > 正文

福州公办幼儿园上调保育费 各项收费上调100余元

2015-08-20 08:08:11 袁丽群 郭若冰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相关新闻:

福州公办幼儿园收费有新标准 价格举报电话12358

福州新闻网8月20日讯(福州日报记者朱毓松)今年秋季开始,福州市公办幼儿园统一执行新的收费标准。记者昨日从市发改委、市物价局获悉,新收费标准根据我市公办幼儿园等级和拨款性质不同,分省级示范、市级示范、县级示范和普通幼儿园四个等级,并根据财政核拨、财政核补、自收自支三种不同经费来源,分别制定了保育教育费标准(含管理费、杂支费)。其中,省级示范性、属财政核拨的公办幼儿园,其简托收费标准为430元/生·月,半托收费标准为560元/生·月。

通知规定,保育教育费在一个学年内必须统一按月或统一按学期收取,不得同时采取两种方法收取。并要求各收费单位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标明价格举报电话12358,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资金全额上缴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其他有关事项应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1]213号)执行。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