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南二环边现超标电动车"一条街" 不仅售卖还收购
2015-08-19 10:02:58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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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隔壁一家店,一位少年在一辆超标电动车前询问:“这车能报牌吗?”。店员说:“不能报。”但是,少年还是以2500元的价格买走了车。 记者问一家电动车店的店员:“这些超标车已经被规定不能在三环内上路了,上路被罚了怎么办?”她说:“没关系的,能骑的,不然我们怎么能在这里卖。” 还有一家店铺的销售者说:“被抓住只是罚几十元钱,只要有合格证和发票就不会被扣车。”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GB17761-1999)规定,电动自行车主要技术指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最高设计时速不大于20公里;2.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3.电动机额定输出功率不大于240瓦;4.轮胎宽度不大于54毫米;5.蓄电池标准电压不大于48伏;6.其30分钟的脚踏行驶距离不小于7公里。 但是,大部分店家销售的超标电动车额定输出功率从1000瓦到3000瓦都有,蓄电池标准电压有的已经达到72伏,各种电动车的时速均在50公里以上。 昨日傍晚6时许,下班高峰期到来,记者在则徐大道附近看到不少人骑着超标电动车经过。一位超标电动车卖家说:“你看,这里能骑。” 从2014年8月1日起,在我市市区三环路(含主辅路)以内所有道路,禁止超标准和未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通行。对违反相关规定在禁行区域、路段和桥梁(含引桥)上行驶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管理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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