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社会 > 正文

福州南二环边现超标电动车"一条街" 不仅售卖还收购

2015-08-19 10:02:58 卢锃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在隔壁一家店,一位少年在一辆超标电动车前询问:“这车能报牌吗?”。店员说:“不能报。”但是,少年还是以2500元的价格买走了车。

记者问一家电动车店的店员:“这些超标车已经被规定不能在三环内上路了,上路被罚了怎么办?”她说:“没关系的,能骑的,不然我们怎么能在这里卖。”

还有一家店铺的销售者说:“被抓住只是罚几十元钱,只要有合格证和发票就不会被扣车。”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GB17761-1999)规定,电动自行车主要技术指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最高设计时速不大于20公里;2.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3.电动机额定输出功率不大于240瓦;4.轮胎宽度不大于54毫米;5.蓄电池标准电压不大于48伏;6.其30分钟的脚踏行驶距离不小于7公里。

但是,大部分店家销售的超标电动车额定输出功率从1000瓦到3000瓦都有,蓄电池标准电压有的已经达到72伏,各种电动车的时速均在50公里以上。

昨日傍晚6时许,下班高峰期到来,记者在则徐大道附近看到不少人骑着超标电动车经过。一位超标电动车卖家说:“你看,这里能骑。”

从2014年8月1日起,在我市市区三环路(含主辅路)以内所有道路,禁止超标准和未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通行。对违反相关规定在禁行区域、路段和桥梁(含引桥)上行驶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管理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