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鼓励台湾青年来创业 受聘于事业单位工资上浮
2015-08-08 10:52:55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黄丽红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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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聘于事业单位工资上浮30% 对于台湾青年来榕创业,福州将给予经营场地和住房保障。 台湾青年在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或台湾青年创业基地内设立公司,正常经营纳税6个月以上的,可给予最高100平方米的场所租金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允许在榕有工作单位的创业就业台湾青年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自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起,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额度可放宽至福州市最高贷款额度的2倍。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且按居住证在创业就业所在地区累计居住期限超过1年的,可按照引进高层次人才政策申请30万元的购置自用住房补贴,待服务期满5年后该自用住房方可上市交易。 被认定为省级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除享受上述购房补贴外,另给予每户30万元的安家补贴;被认定为省级创新创业团队的,可给予团队中每人每年4万元生活补贴,每个团队支持人数不超过5人、累计年限不超过3年。 福州还鼓励台湾青年受聘到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和我市事业单位任职,在榕工作期间的实际收入与同层级工作人员相比应上浮30%以上。 对于来榕创业的台湾青年,还将享有福州提供的子女就学、社保、补助等服务。如,子女就读公立幼儿园或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可到企业所在区域或居住地片区内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支持有条件的中小学设立“台生班”;来榕创业的台湾青年及其招收的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享受3年期限的社保补贴;台湾青年在福州小型微型企业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享受1年期限的社保补贴;台湾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到基地创业的,可享受政府提供1年期限的每月1000元生活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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