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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明确简政放权时间表 企业投资项目政府不再审批

2015-08-07 08:01:30 朱毓松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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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8月7日讯(福州日报记者朱毓松)日前,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实施方案》,提出了福州市推进第三轮简政放权,进一步加大减权放权力度以及全面推行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制度等六项具体任务和完成时限,推动简政放权工作向纵深推进。

下放部分市级行政审批事项

完成时限:9月底前

方案提出,福州市将在县(市)区具备承接能力的基础上,与县域经济发展关系密切、群众办件量大的由市直各部门行使的行政审批权,除需全市统筹协调和综合平衡外,原则上下放给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行使;省直部门已下放给地级市行使,县(市)区级能够办理的,原则上下放给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行使;市本级审批事项中涉及跨部门审批的,事项下放时相关联事项原则上需同步下放至县(市)区办理。

取消部分行政审批事权

完成时限:9月底前

对无法律法规依据、部门自行设定的行政审批项目;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或不再适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行政审批项目;国家部委、省直部门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其他省已取消的审批项目,根据我省取消情况,福州市也相应取消。除特殊情况外,企业投资项目一律由企业依据法规自主决策,政府不再审批。

严格依法规范执法行为

完成时限:11月底前

抓好清权、减权、制权、晒权等主要环节,福州市将着力解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已编制的权力运行图进行再梳理,从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法律适用及事实认定等各方面严格依法规范执法行为,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

逐项明确部门责任

完成时限:10月底前

福州市将进一步明确部门具体责任事项、责任处室(单位)和追责情形等,对涉及多个部门监管的事项,特别是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市场监管、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职责,逐项明确牵头单位和配合部门的责任。

编制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完成时限:10月底前

福州市将根据法律规定,把政府机关及所属单位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服务的事项,列入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予以公布,并进一步规范办事流程。

完善即办制度和限时办理承诺制度

完成时限:8月底前

福州市将把一般事项审批权限下放窗口人员,提高窗口办结率。严格落实“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环节不得超过3+1个环节,公共服务项目的审批环节不得超过2+1个环节,简单事项实行‘即审即办、当场办结’,办理时限平均控制在法定时限30%以内”的要求,重点规范现场踏勘、技术评审、专项评审、专项论证等办理时限。

前置审批一律以清单方式公开

完成时限:9月底前

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立外,其他前置审批和中介服务项目一律取消。不得增设行政审批前置服务准入门槛,法律法规未明确服务机构资质等级要求的,不得增设资质等级要求。保留的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和中介服务要以清单方式一律对外公开。

规范涉及行政审批的中介技术服务

完成时限:9月底前

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将形成中介技术服务事项目录和中介技术服务组织目录清单,统一规范中介技术服务活动的服务事项,形成标准化办事指南文本,建立政府定价管理的行政审批中介技术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同时,福州市还将开设“福州市涉及行政审批技术服务网上超市”,设立中介技术服务实体大厅,择优推荐若干家中介技术服务组织备选进

推进中介技术服务组织与行政机关脱钩改制

驻实体大厅完成时限:12月底前

福州市将进一步推进中介技术服务组织与行政机关或挂靠事业单位脱钩改制,打破政府机构在中介技术服务市场中的垄断地位。并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对承担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技术服务行为的事业单位进行职能分离,逐步将其转企改制或与主管部门脱钩。对专业性强、市场暂时无力承接,短期内仍需由审批部门所属(主管)单位开展的中介技术服务,审批部门必须明确过渡期限,提出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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