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领十几天的绿标不能用 市民质疑“形式主义”
2015-08-04 08:32:13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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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8月4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李拯) “那么热的天,我还不得不在年检站和汽车城来回跑。”近日,市民小杨遇到麻烦事,他帮助朋友办贷款,将爱车过户到朋友名下。贷款办完后,本以为能顺利将爱车过户回来,没想到却被告知要再申领一张“绿标”。而部门解释,按规定,车辆信息变更,须重新申领环保标志。 刚领的绿标作废了 “上个月10日,我在闽侯青口的海峡汽车城,将小车过户给一个朋友。”小杨说,根据规定,办理过户手续,需要先申领环保标志,也就是“绿标”。申领完成后,小杨的爱车也过户到了朋友名下。过了十几天,朋友的贷款办妥了,要把车重新过户回小杨名下。 “我以为带着相同的过户材料来就好了。”小杨告诉记者,没想到,工作人员却告知环保标志不能用了,要重新办理。这让小杨很费解,“我明明是刚刚申领的‘绿标’,咋就不能用了?”小杨很无奈,只好又回到年检站,重新申领环保标志。 市民质疑“形式主义” 昨日,记者从市交警支队获悉,车辆过户时,的确要先申领好“绿标”,才能办手续。记者随即查阅《关于印发福州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该《通知》明文规定,自2015年6月1日起,车辆过户时,须提供环保部门绿标凭证。 福州市环保局表示,根据《福州市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指南》第六点,车辆信息变更的,车主须重新申领环保标志,申领程序按照首次核发环保标志程序办理。因此要求他重新申领绿标,是符合规定的。 不过,小杨提出,特殊情况理应区别对待。“要求过户时提供‘绿标’,无非是要证明我的车符合环保要求,那我既然在十几天前已经证明过了,为何还要再证明一次呢?”小杨说,这样的规定,未免太“形式主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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