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社会 > 正文

醉驾出车祸治一年才有意识 因危险驾驶被判缓刑

2015-08-03 09:23:45 王威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福州新闻网8月3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王威 通讯员 郑雯) 永泰人林某在聚餐时“拼酒”4个小时,之后驾驶摩托车上路,结果发生车祸导致重伤。林某经过快一年的治疗才恢复意识,但仍瘫痪在床。日前,经永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永泰县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林某拘役3个月,罚金3000元,并适用缓刑。

2014年3月10日凌晨,林某与同学范某等4人在永泰城关一餐饮店吃夜宵时拼酒。4时许,林某酒后驾驶一辆摩托车载着朋友章某从永泰城峰镇江滨路往永泰城关吉祥小区方向行驶。

途经永泰城关北门路城关供电所门前路段时,林某驾驶摩托车冲出道路,碰撞建筑物后摔倒,造成其本人及章某受伤、摩托车损坏的单方交通事故。路人报警后,民警将昏迷的林某和章某送往永泰县医院救治。

经鉴定,林某的血样中检出乙醇含量为226.63mg/100ml,林某的损伤属重伤二级。经永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林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经过将近一年的治疗后,林某才恢复意识,但不能言语、无法行走,生活不能自理。据介绍,林某家庭困难,目前仅有残疾的父亲一人照顾他。此案经永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永泰县法院酌情作出上述判决。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