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城建 > 正文

为设广告牌挖100平方米绿地 可罚5000至10000元

2015-08-03 08:31:16 石磊磊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施工单位没有立公示牌就开始施

施工单位没有立公示牌就开始施

东南网8月3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石磊磊/文 毛朝青/图)昨日,福州市民李先生拨打本报热线,称有施工单位在前日夜晚破坏三县洲立交桥下的绿化带。昨日,园林执法部门已经介入调查。根据新规,施工单位必须在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牌,即施工通告,接受公众监督,如果没有限期整改,园林执法部门可对施工单位处以5000~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昨日中午,记者在三县洲大桥的绿化带发现,有施工单位进绿地作业,约有100多平方米草皮被挖开。在施工现场,没有任何施工通告。

记者随后联系了施工单位福建冠林,该单位开挖草地的目的是安装电子广告牌。该单位林姓负责人表示:“我们施工的手续已经通过审批。原本是要在8月13日开工的,因为甲方要求我们提前进场施工,因此准备仓促,没有做好围挡,也没有张贴公告。”

记者随后咨询市园林执法支队,该单位负责人表示,执法人员已经到现场进行调查,“经核查该项目确有经过园林部门审批,但施工没有任何施工公告。我们周一上班后,将立案调查。”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