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社会 > 正文

8元区点菜结账算13元 汽车南站一餐馆被责令整改

2015-07-26 08:31:07 陈银燕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福州新闻网7月26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陈银燕 文/摄)在快餐店的8元区和3元区分别点了两道菜,结账的时候却被算了13元和5元,前天陈女士在五一中路汽车南站吃饭就遭遇此事,她向茶亭工商所投诉。

陈女士说,前天早上10点半左右,她从大利嘉城办完事情出来,到对面汽车南站附近“姥舅家餐馆”吃饭。由于该餐馆属于自选快餐性质,陈女士就在8元区点了工作人员推荐的一碗酸菜鱼,在3元区点了一碟花菜和一碗稀饭。可结账的时候工作人员报出20元。

工作人员解释说,酸菜鱼一碗13元,花菜一碟5元,稀饭一碗2元。可是点餐柜子里面明明标的是8元区和3元区,为何结账时却发生变化呢?对此,工作人员指着柜台另一端告诉陈女士,柜台另一边标着12元区,说明这个柜子里面的菜是8元到12元。陈女士觉得两个标价的位置相差如此远,很容易造成误导,而且酸菜鱼就摆在8元区附近,客人理所当然以为是8元一碗,随后陈女士拨打了12315投诉。

茶亭工商所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后,认为这种标价方式不规范,要求店方退还多收的钱,同时责令店家整改店里不规范标价方式。对于店家退的钱,陈女士谢绝了,她表示只是要求店家明码标价。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