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7月26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陈银燕 文/摄)在快餐店的8元区和3元区分别点了两道菜,结账的时候却被算了13元和5元,前天陈女士在五一中路汽车南站吃饭就遭遇此事,她向茶亭工商所投诉。 陈女士说,前天早上10点半左右,她从大利嘉城办完事情出来,到对面汽车南站附近“姥舅家餐馆”吃饭。由于该餐馆属于自选快餐性质,陈女士就在8元区点了工作人员推荐的一碗酸菜鱼,在3元区点了一碟花菜和一碗稀饭。可结账的时候工作人员报出20元。 工作人员解释说,酸菜鱼一碗13元,花菜一碟5元,稀饭一碗2元。可是点餐柜子里面明明标的是8元区和3元区,为何结账时却发生变化呢?对此,工作人员指着柜台另一端告诉陈女士,柜台另一边标着12元区,说明这个柜子里面的菜是8元到12元。陈女士觉得两个标价的位置相差如此远,很容易造成误导,而且酸菜鱼就摆在8元区附近,客人理所当然以为是8元一碗,随后陈女士拨打了12315投诉。 茶亭工商所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后,认为这种标价方式不规范,要求店方退还多收的钱,同时责令店家整改店里不规范标价方式。对于店家退的钱,陈女士谢绝了,她表示只是要求店家明码标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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