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激性的气味弥漫整条道路
液化气卖给餐馆
市民说,货车街边非法充装气,已有半年时间
东南网7月25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文/图)在福州福兴投资区埠兴路,每天上午有送气货车停靠路边,冒险倒充液化气。充气时,液化气罐不时有大股白色气体喷出,空气中弥漫着一股浓烈的刺鼻气味,而路面上行人和车辆来来往往,周边还有工厂。前日,一知情市民致电95060向海都报反映了此事,他们说万一发生爆炸,将危及公共安全,后果难以想象。
现场:充气时“嗤嗤”巨响 还冒出团团白烟
昨日上午6时30分,根据该知情市民指引,记者驱车提早到埠兴路蹲守。市民介绍,非法充装气的货车从今年初开始,每天7时30分左右,都会在福兴投资区埠兴路路边出现,充气的大瓶和小瓶的液化气罐都有。
等到上午8时06分,一辆车牌号为闽AD2538的送气货车进入记者视线。记者见到,货车车头标有“金顺液化气”字样,车身上印着“禁止烟火”和“爆”的大字,车上除一名司机外,另有两名男子。
货车随后停靠路边,两名男子下车,其中一名男子身着“金顺液化气”的制服,另一名男子则穿着便服。两人从车厢上搬下三罐50公斤装的大型液化气瓶,放置路面,而后从车厢里其他的液化气罐上接出一条输气管,倒充到放在地上的液化气瓶里。
充气过程中,不时会发出“嗤嗤”的巨响,路边杂草被吹得摇曳不止,刺鼻的液化气味道弥漫街头。就在瓶罐换充气的间隙,只见输气管喷出一股白色气体,“惊险”程度,不禁令记者捏一把汗。
此时正值上班时间,路面车来车往,不少路人骑着电动车经过。10米开外,有骑手被刺鼻气味熏得难以忍受,被迫单手捂鼻骑车,快速离开。但两名男子似乎旁若无人,只顾着装气。
“过往行人不少,周边还有工厂,这样公然充气,太危险了,如果刚好有路过的人抽烟,极可能发生爆炸,不及时制止,后果难料。”知情者直呼。
主管部门:“倒充液化气违法,绝不允许”
整个充气过程持续半小时,至8时40分许,两名男子将充好的液化气重新搬上车,开车离开。记者驱车一路跟随。
不久,货车行驶至鼓山招贤路一路边短暂停留,但并未卸下液化气。随后,货车又驶过连洋路,进入台江鳌峰路。在鳌峰路红星苑小区沿街,货车上人员将液化气卖给一家名为“味美宣”的餐馆。
根据闽AD2538送气货车车身印的“金顺液化气”字样,记者了解到,目前榕市区共有6家正规瓶装燃气企业,其中就有福州金顺液化气有限公司。
昨日下午4点左右,记者联系到金顺液化气公司相关负责人廖先生,根据记者提供的照片,他表示该辆送气车确实属于公司,当街倒装液化气行为是严令禁止的,他们怀疑负责该车运气的3名员工涉嫌偷盗公司液化气,之后进行倒卖。对此问题,他表示,公司将会严肃调查处理,如果证实将会对其进行辞退。到了6点左右,廖先生来电告知记者,员工自称当天仅在检查漏气的液化气罐,并未充气。对群众反映员工当街倒装气情况,他们将会继续追查。
记者随后将此情况向福州市液化石油气管理处反映。“倒充液化气违法,绝不允许。”该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规定,不管是否是正规的液化气瓶,只要倒充气后拿到市面上销售,均属于“黑气”。非法倒充气的人员,可能会受到行政拘留,最长可拘留15天,如果是企业所为,将对企业进行处罚。他们将马上通知晋安区的执法人员前去执法,端掉这个非法倒充气点,一旦抓到非法倒充气的人员,将进行严惩。
餐饮店使用液化气 必须符合规定
据了解,去年厦门“9·19”和“11·25”两起燃气爆炸事故,经调查都系使用50公斤液化气瓶引起。为吸取惨痛教训,厦门市市政园林局曾下发《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关于禁止中小型餐饮场所使用50公斤液化气钢瓶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经营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餐饮店禁止使用50公斤装液化气钢瓶。
那么,福州是否也有类似的规定?对此,福州市液化石油气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国家法规还没有对餐饮店使用50公斤装的液化气瓶进行限制,但有的地方性法规或条例有做出相关规定,例如厦门,但福州地方法规尚未有此限制,餐饮店目前仍可以使用符合规定的50公斤装液化气钢瓶。
不过,该负责人表示,正规的液化气钢瓶必须符合三个条件:一、瓶上有企业条形码;二、餐饮店与企业双方有签订合同;三、有三联单凭证。如果没有符合上述三个条件,可初步认定为“黑气”,餐饮店可拒绝使用,如果明知是“黑气”仍使用,区一级执法部门一旦查实,会对钢瓶进行没收,并对餐饮店业主做出相应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