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气货车福州街头倒充液化气 发出“嗤嗤”巨响
2015-07-25 11:09:20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主管部门:“倒充液化气违法,绝不允许” 整个充气过程持续半小时,至8时40分许,两名男子将充好的液化气重新搬上车,开车离开。记者驱车一路跟随。 不久,货车行驶至鼓山招贤路一路边短暂停留,但并未卸下液化气。随后,货车又驶过连洋路,进入台江鳌峰路。在鳌峰路红星苑小区沿街,货车上人员将液化气卖给一家名为“味美宣”的餐馆。 根据闽AD2538送气货车车身印的“金顺液化气”字样,记者了解到,目前榕市区共有6家正规瓶装燃气企业,其中就有福州金顺液化气有限公司。 昨日下午4点左右,记者联系到金顺液化气公司相关负责人廖先生,根据记者提供的照片,他表示该辆送气车确实属于公司,当街倒装液化气行为是严令禁止的,他们怀疑负责该车运气的3名员工涉嫌偷盗公司液化气,之后进行倒卖。对此问题,他表示,公司将会严肃调查处理,如果证实将会对其进行辞退。到了6点左右,廖先生来电告知记者,员工自称当天仅在检查漏气的液化气罐,并未充气。对群众反映员工当街倒装气情况,他们将会继续追查。 记者随后将此情况向福州市液化石油气管理处反映。“倒充液化气违法,绝不允许。”该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规定,不管是否是正规的液化气瓶,只要倒充气后拿到市面上销售,均属于“黑气”。非法倒充气的人员,可能会受到行政拘留,最长可拘留15天,如果是企业所为,将对企业进行处罚。他们将马上通知晋安区的执法人员前去执法,端掉这个非法倒充气点,一旦抓到非法倒充气的人员,将进行严惩。 餐饮店使用液化气 必须符合规定 据了解,去年厦门“9·19”和“11·25”两起燃气爆炸事故,经调查都系使用50公斤液化气瓶引起。为吸取惨痛教训,厦门市市政园林局曾下发《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关于禁止中小型餐饮场所使用50公斤液化气钢瓶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经营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餐饮店禁止使用50公斤装液化气钢瓶。 那么,福州是否也有类似的规定?对此,福州市液化石油气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国家法规还没有对餐饮店使用50公斤装的液化气瓶进行限制,但有的地方性法规或条例有做出相关规定,例如厦门,但福州地方法规尚未有此限制,餐饮店目前仍可以使用符合规定的50公斤装液化气钢瓶。 不过,该负责人表示,正规的液化气钢瓶必须符合三个条件:一、瓶上有企业条形码;二、餐饮店与企业双方有签订合同;三、有三联单凭证。如果没有符合上述三个条件,可初步认定为“黑气”,餐饮店可拒绝使用,如果明知是“黑气”仍使用,区一级执法部门一旦查实,会对钢瓶进行没收,并对餐饮店业主做出相应处罚。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