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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东二环外工地大水坑 引“熊孩子”结伴野泳

2015-07-23 08:36:29 余少林 陈锟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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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二环外这个工地水坑,常有孩子来玩水

东南网7月23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余少林 陈锟/文 黄启鹏/图)

关注理由 昨日,福州市民鄢先生拨打95060说,东二环外一在建工地,施工挖土形成的一个大坑里蓄满水,水挺深,几天来都有一些小孩在这个工地水塘中游泳,险象环生。

暑假里,孩子们都爱玩水。海都记者排查市区多个工地发现,连日暴雨后,一些在建工地都有这样的大水坑,暗藏安全隐患。

“每天都有孩子来这游”

这处在建工地位于晋安区竹屿村潭桥路,周边均为施工工地,有施工围挡,车辆无法进入。在鄢先生带领下,记者徒步找到该水坑。

这个碧绿色的“水塘”位置有点僻静,面积比篮球场还大,看不见底。水塘边上有个缺口,摆放着3个市政施工牌,但并未设立禁止下水的警示标志。

鄢先生提供的多张图片显示,这几个小孩脱光衣服,在水坑中游泳,被喊上岸后,嘻嘻哈哈在岸边穿衣服随后离开。“水到孩子的脖子处,水深应有1米多。”

鄢先生是旁边一工地工人。他说,昨日上午他和同事正在高楼上施工,发现有6名十二三岁的孩子在坑中游泳。他和几名同事赶紧下楼,将孩子赶走。

“已经不是第一次了。”鄢先生说,这个水坑形成有段时间了,几乎每天都有小孩子到这游泳,他已赶了5次。“太危险了,这里都是沙土,一下雨就变软,很容易崩塌”。

坑岸边的沙土松软,与水面最高落差达五六米,记者踩上去,能明显感受到脚往下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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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野泳孩子被附近工地工人喊上岸,穿衣离开

施工方榕圣市政:将加强巡查

水坑位于在修道路潭桥路工地。施工方榕圣市政公司潭桥路项目部的林经理说,水坑位置是个坡地,地势较高,修路施工时要将坡地往下挖平,但挖到一半,发现地下有个防空洞。此前,他们并未接到任何通知。因涉及人防设施,只能暂停施工,向人防部门报告,审批还需一段时间,之后才能继续施工。

林经理说,未完工的路面周边高,中间低,近段时间遇到下雨,水无法排出,所以形成积水。他将马上派人在水坑缺口处砌起围墙,并设立警示牌。今后他们将加强巡查,防患未然,欢迎媒体和社会各界人士监督。

不少工地现水坑 并未封闭

不少市民说,福州在建工地,这样的水坑还不少,行人都可以进入,而且多在僻静处,在这样的地方野泳,安全隐患很大。昨日下午,记者调查走访,在海峡奥体中心附近凤山路道路施工工地,通过围挡开口,进入工地,也发现一个大水坑。

水坑边立有“深坑危险请勿靠近”的警示牌。施工方福建省第一公路工程公司凤山路(三环路—福湾路)道路工程项目部,就位于大水坑旁。项目部一负责人说,工地的雨水管道与奥体中心雨水管道相连,前日暴雨,奥体中心河道河水涌入雨水管道,从窨井溢出,水积压在工地低洼处。等河道水位下降,积水退去后,他们将填平低洼路面。

附近未拆迁民房边,还有一个大水坑,见不到底,未设立警示牌。接到记者反映,道路项目部随后在水坑边摆放了警示牌,警告路人勿靠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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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体中心附近工地的水坑

在建工地水坑 戏水伤亡谁担责?

在建工地水坑内发生事故并不鲜见,如果在水坑内发生事故,谁要负责?

对此闽君律师事务所卓文彬律师说,工地承包方和分包方都必须负责任,也就是说工地的业主单位和施工方,都有责任。“首先因为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没有采取安全措施,导致事故发生,施工方需负主要责任。”卓文彬说,其次业主单位也需要对施工方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家长疏于管理,导致孩子发生事故,家长也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2012年8月,福州仓山城门镇湖际村,11岁男童军军(化名)在离家不到300米的水坑中游泳溺亡。上月19日,福州中院终审认为,事发地在事发期间正处于征地拆迁阶段,极易产生安全问题,管理方疏于安全防范致军军溺亡,应负主要责任。最后,判所在地块使用方福州市城乡建总和管理方南大门拆迁公司赔偿46万余元。军军父母监护不力,自行承担20%损失。

福州工地水坑事故黑档案

●2012年7月2日上午10时许,福州南二环路齐安村附近一工地内,3名少年到水塘嬉戏,其中一12岁少年溺亡。

●2012年8月,福州仓山城门镇湖际村,11岁男童军军(化名)在工地水坑中游泳溺亡。

●2014年12月,闽侯荆溪镇溪下村一工地水坑,一男子溺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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