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杂店内查出56瓶“黑气” 气罐过期10年还在用
2015-07-21 09:26:19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福州新闻网7月21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孙漫 实习生 林洛羽 文/摄)昨日上午,仓山区液管办组织区建设局、区市容局、建新镇城管中队执法人员,联合取缔建新镇楼下村一处“黑气”窝点,现场查扣“黑气”56瓶,多数为“超期服役”钢瓶。 该“黑气”窝点位于楼下村村道上,是两层木质房屋,一楼前院为食杂店。走进屋内,执法人员发现,里面摆满了大大小小的“黑气”钢瓶。在二楼房间内,也有10多瓶小瓶的“黑气”。 经检查,屋内存放的大多数液化气钢瓶都是已过期的“螺丝瓶”(用螺丝把护罩连接到瓶体的钢瓶),不少钢瓶帽都已脱落。“这些房屋都是木质的,一旦发生爆炸,火势将很快蔓延,非常危险。”执法人员称。 经清点,该“黑气”点内共有56瓶“黑气”,其中15公斤装的17瓶、5公斤装的39瓶;“超期服役”的40多瓶,超出报废年限最长的达10年之久。 执法人员介绍,根据规定,液化气钢瓶的使用寿命为15年,“‘螺丝瓶’全部是1996年以前制造的,我市自2011年起已停用‘螺丝瓶’”。 |
相关阅读:
- [ 07-01]江边村查出20个“炸弹” 黑气窝点离幼儿园仅5米
- [ 05-22]集美一小卖部查获59瓶"黑气" 与生活用品杂乱堆放
- [ 04-01]仓山取缔一“黑气”窝点 报废钢瓶当正常钢瓶用
- [ 04-01]报废钢瓶当正常钢瓶使用 仓山昨取缔一"黑气"窝点
- [ 03-13]岛内查缴近3000瓶"黑气" 一家企业违规供气被处罚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