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电视台工作人员雇群演设局 5人骗了373万
2015-07-21 08:16:30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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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钱还债 再设局骗债主 2012年,因听说曾某某欲出租鼓浪屿8栋别墅,为解决向刘某某骗借钱款无法偿还问题,林某、林某某经预谋,以林某父亲认识曾某某,可从中介绍促成合作、签订合同为借口,向方某某、刘某某力荐达成合作,并索要中介费225万元。 同年6月底,林某利用网络、电脑伪造上述8栋别墅的产权证,并伪造了曾某某的授权委托书等材料,此后,林某伙同假冒他父亲的洪某某,与方某某就别墅承租事项进行多次商谈。 为让方某某、刘某某能同意合作,8月初,林某在北京以1000元的价格找了一个群众演员冒充曾某某。但刘某某为防被骗,已提前让人找到曾某某照片,见到假曾某某后,刘某某当场戳穿把戏,并拒绝签约。经洪某某解释、掩饰,方某某同意和刘某某一同继续与林某等人商谈别墅租赁一事。 为能成功“签约”,8月底,林某和林某某再赴北京,从几个临时演员的照片中,选中外貌与曾某某相似的内蒙古男子王某(1970年生),又选中河南女子张某某(1980年生)扮演曾某某的秘书。两人虽知林某等人在骗人,但为获得雇佣酬劳,仍答应入伙。 9月1日,几人合演,欺骗方某某签订协议,为此,方某某支付给林某近80万元中介费,其中,约50万元汇给刘某某妻子作为还款,约30万元汇入林某用伪造的曾某某身份证开立的银行账户。 方某某汇款后,提出要看房,林某遂让朋友从中协调,以带朋友参观别墅为由,带着方某某至别墅实地查看。但在现场,方某某发现别墅管理人员态度很不耐烦,起了疑心,不敢再汇尾款。再经朋友从中了解,得知林某伪造房产证件、雇请群众演员等,遂以付尾款为由,诱林某前来,之后将其扭送到警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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