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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一电视台工作人员雇群演设局 5人骗了373万

2015-07-21 08:16:30 曾会文 涂明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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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7月21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曾会文 涂明) 35岁的福州男子林某,原供职于福建某电视台。2011年,因需周转资金,他伪造房产证件,“凭空”将一套房产抵押,从他人处骗借300万元,之后为安抚债主以及还款,他先后多次雇请群众演员,扮成自己的父亲、鼓浪屿待售别墅屋主及秘书等,共骗得373万元。

近日,福州中院作出二审判决,认定主犯林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罚金10万元;林某同谋及所雇请的群众演员等4人,也犯合同诈骗罪,分别获刑8年至3年不等,并处2万元至3000元罚金。同时,退赔赃款。

为骗借300万元 他雇人冒充父亲

2011年9月,林某以欲在武汉开美容院为由,经方某某介绍,向刘某某借款300万元。但刘某某提出,借款需林某以房子作为抵押。为此,林某找人伪造了鼓楼区某楼盘的房产证、土地证。300万元得手后,林某拿出100多万元给了前妻,另100多万元用来还款,另有80多万元作为借款利息还给方某某、刘某某。

2012年3月,因林某无钱还债,方某某、刘某某欲将林某所抵押房产收走。林某为避免伪造房产证件暴露,至福州晋安河新闻大厦附近,花1000元找江西男子洪某某(1966年生)冒充其父,由另一同案男子林某某(1990年生)带去与方某某、刘某某商量,商谈5次后,方某某、刘某某同意林某延期半年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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