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社会 > 正文

车停小区内却被贴罚单 交警称抄告行为并无不妥

2015-07-19 08:43:06 涂明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7月19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涂明) “现在交警能进小区抄告?”昨日,福州陈先生拨打海都报热线95060反映称,他车停在省直机关屏西住宅区内(屏西小学绿色通道旁),被鼓楼交警大队贴了张违章停车的罚单,其认为交警的做法超出了其职权。

陈先生说,17日晚,他下楼发现自己停在小区内的车被贴了罚单,“不知警察有何依据进小区贴罚单?”罚单上注明其车所停地点是屏西路,陈先生认为,屏西路是小区大门外面的路,而小区里面的路叫长安大道,这并非市政规划路。

根据道交法的规定,车停在小区内,交警无权对机动车停放作出处罚。陈先生称,他是公职律师,确信交警作出的行政处罚是错误的,他正考虑是否对鼓楼交警大队作出行政诉讼。

福州交警相关人士表示,横穿省直屏西住宅区的屏西路比较特殊,虽然有一部分在小区内,但该路段可以通行公交车以及非小区住户的私家车,所以属公共道路。因此,鼓楼交警对陈先生违章停车进行抄告,并无不妥。

昨日下午,记者拨打了鼓楼交警大队的电话,值班民警表示,如果当事人不服,可以到该大队窗口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可以与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屏西住宅区管理科联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