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被过夜”要交30元?物价局:没乱收费
2015-07-14 08:03:15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电动车超时未取,要交30元保管费 东南网7月14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林新榕/文 毛朝青/图 实习生 陈晓林) 下班去取车,意外发现电动车不见了,几经周折才问到是被看车人搬走了,而且属于超时保管,需额外支付30元保管费。对此,福州的林先生百思不得其解,“这保管费比一些小区汽车过夜费还贵”,认为福州火车站新华都边上的这个寄车点有乱收费的嫌疑。 超过寄存时间电动车被挪走 昨日下午,海都记者来到火车站附近该停车点,看车依伯说,这里寄存车辆只到晚上10点,超过时间会把没有取走的车辆搬到其他安全的地方。 林先生说,上周五上午他来寄车,当晚赶在10点这个临界点到停车点,却发现看车人已经下班,自己的电动车不翼而飞。他以为车被偷了,还打电话报警。后来,一名协管员告诉他,电动车应该是被搬到室内车辆保管点了。林先生这才注意到牌子上写着,过夜的车辆要加收30元保管费。电动车没丢,林先生放心了,可又觉得30元保管费不太合理,“一些小区汽车过夜费也只不过10元,为什么电动车要收取30元?” 超时保管费暂无统一标准 看车依伯否认当天提早下班,并指着告示牌上说:“这是明码标价,车丢了何止这点钱,替人搬这么重的电动车也需要劳力,而且还要代为保管一个晚上。” 茶园街道负责该停车场监督管理的工作人员刘先生说,如果不搬走超时停放的车辆,难免面临被盗风险,损失由谁承担会存在异议;如果让看车人通宵保管车辆,又与他们微薄的收入不成正比,“保管费应该支付,而且停车点也做了公示”。 随后,记者将此情况向福州市物价局举报热线12358反映,工作人员介绍,电动车如果超时停放,看车人有权收取相应的超时保管费,这块价格目前并没有统一的标准,主要由看车人自主定价并进行公示,或由双方协商定价。 |
相关阅读:
- [ 07-14]厦门大桥昨日临时封桥 查扣电动车摩托车61部
- [ 07-13]闽侯上街源通东路乱停车挡视线 小车撞倒电动车
- [ 07-10]行道树砸坏电动车开发商认领了 承诺补种并赔偿
- [ 07-09]莆田:高中生骑电动车掉头捡眼镜 公交车为避车撞向电线杆
- [ 07-06]银隆新能源携旗下全产业链震撼参展 “第十一届北京国际电动车暨新能源汽车展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