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社会 > 正文

电动车“被过夜”要交30元?物价局:没乱收费

2015-07-14 08:03:15 林新榕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电动车超时未取,要交30元保管费

电动车超时未取,要交30元保管费

东南网7月14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林新榕/文 毛朝青/图 实习生 陈晓林) 下班去取车,意外发现电动车不见了,几经周折才问到是被看车人搬走了,而且属于超时保管,需额外支付30元保管费。对此,福州的林先生百思不得其解,“这保管费比一些小区汽车过夜费还贵”,认为福州火车站新华都边上的这个寄车点有乱收费的嫌疑。

超过寄存时间电动车被挪走

昨日下午,海都记者来到火车站附近该停车点,看车依伯说,这里寄存车辆只到晚上10点,超过时间会把没有取走的车辆搬到其他安全的地方。

林先生说,上周五上午他来寄车,当晚赶在10点这个临界点到停车点,却发现看车人已经下班,自己的电动车不翼而飞。他以为车被偷了,还打电话报警。后来,一名协管员告诉他,电动车应该是被搬到室内车辆保管点了。林先生这才注意到牌子上写着,过夜的车辆要加收30元保管费。电动车没丢,林先生放心了,可又觉得30元保管费不太合理,“一些小区汽车过夜费也只不过10元,为什么电动车要收取30元?”

超时保管费暂无统一标准

看车依伯否认当天提早下班,并指着告示牌上说:“这是明码标价,车丢了何止这点钱,替人搬这么重的电动车也需要劳力,而且还要代为保管一个晚上。”

茶园街道负责该停车场监督管理的工作人员刘先生说,如果不搬走超时停放的车辆,难免面临被盗风险,损失由谁承担会存在异议;如果让看车人通宵保管车辆,又与他们微薄的收入不成正比,“保管费应该支付,而且停车点也做了公示”。

随后,记者将此情况向福州市物价局举报热线12358反映,工作人员介绍,电动车如果超时停放,看车人有权收取相应的超时保管费,这块价格目前并没有统一的标准,主要由看车人自主定价并进行公示,或由双方协商定价。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