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户被狼狗咬伤右手 狼狗主人找到拒绝接受赔偿
2015-07-09 08:16:40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被咬者伤口还在痛 狂犬疫苗要打5针 昨日,被狼狗咬伤的林先生到医院打了第二针狂犬疫苗。他说,目前一处较大的伤口还痛。林先生说,他愿意与狗主人协商赔偿,并列了5项赔偿内容,包括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合计5500元。 林先生说,第一针狂犬疫苗240元左右,第二针狂犬疫苗270元,一共要打5针,之后还要抽血化验,因此索赔医疗费1500元、营养费1500元。他被咬伤后,店铺停业两天,因此索赔误工费1000元、交通费500元。此外,狼狗咬人后,狗主人驾车逃离,他的精神受到损害,因此索赔精神损失费1000元。 狼狗主人拒绝协商 称“法院判多少就赔多少” 记者就林先生的索赔要求告知张鑫伟后,张鑫伟一口拒绝,理由是“林先生要价太高”。张鑫伟说,他不愿再插手此事,“你们去找我表弟吧”。但他拒绝提供表弟张某的联系电话。 “他可以去法院起诉,法院判多少就赔多少。”张鑫伟说,林先生要价太高,他们拒绝再与其协商,只能“通过法律解决”。 对于狗主人及其表哥的态度,林先生表示很心寒。他说,狼狗将他咬伤后,狗主人就“玩失踪”,好不容易找到狗主人,对方还是没有赔偿的诚意。他感叹,“狗咬人容易,但被咬的人要一个结果,却如此之难!” 律师呼吁:警方介入调解 依法处罚狗主人 福州元一律师事务所律师佘雷说,根据相关法规,狗咬伤他人,狗主人要承担经济赔偿。以此案为例,受害人林先生的经济损失涉及很多方面,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等。此外,狗主人逃避赔偿,给受害人造成二次精神伤害,林先生可索赔精神损失费。佘雷律师说,因狗主人没有看护好宠物狗,导致宠物狗咬伤他人,存在治安违法行为,受害人报警后,警方应依法对狗主人作出行政处罚,并调解赔偿。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受害人可起诉到法院。 |
相关阅读:
- [ 12-11]福鼎传谣言狼狗咬死婴儿 居民希望有关部门出面辟谣
- [ 03-25]打工男子讨要工资被狼狗咬伤致精神分裂
- [ 08-01]长乐一老年人被养猪场狼狗咬死 家属获赔48万元
- [ 12-18]8岁女孩独自在家时被自家狼狗咬死吃掉(图)
- [ 08-03]别墅狼狗咬死客人昨安乐死 业主方有人掉泪(图)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