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7月3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张秀冰)市城乡建委专门针对房屋建筑、市政道路、市政维护、地铁、内河、燃气管线、房屋拆除等施工作业制定了《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导则》。《导则》针对工地扬尘治理方面制定了详细标准,并要求10月1日起禁止使用铁围挡牌,必须使用移动式全塑注水围挡;7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必须施行远程视频监控。
对各类工地扬尘
说“NO”
集中整治扬尘,将成为治理PM2.5的突破口之一。为此,《导则》专门针对扬尘治理方面制定了详细标准。
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硬化宽度不小于3米,厚度不小于15厘米;临时施工便道暂时无法硬化的,要铺垫焦渣、细石夯实路面,并采用厚钢板进行铺设。当日无施工作业的裸露场地,堆放的土方和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必须采取防尘布覆盖、洒水抑尘等措施,现有在建工程应在7月5日前完成该项工作。停工60天以上场地和土方必须播撒快生草种进行复绿或种植草坪。
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应采取隔离、洒水等措施,并在7天内将废弃物清理完毕。拆除二层以上建筑物、构筑物时,临近主要道路和生活区的一侧应当设置钢管外架并挂设密目式安全网,内衬防尘布双层围挡,围挡高度必须高于被拆除建筑物,防止和减少拆除中物料、建筑垃圾等外抛,避免粉尘、废弃物飘散,拆除现场配备不少于2台风送式喷雾机,持续交叉喷雾降尘。
房建、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必须配备1台以上风送式喷雾机;房屋拆除施工现场必须配备2台以上风送式喷雾洒水机或1台以上风送式喷雾洒水车,随拆随洒水;需快速拆除的重点项目在拆除时应使用喷雾洒水车持续喷雾压尘。
地铁和市政道路工程沿工地周边围挡上、建筑施工工地围挡顶部等要求设置微灌喷雾系统,除雨天外,施工期间每小时开动喷雾(淋)系统不少于10分钟,并确保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及喷雾(淋)系统覆盖区域湿润,不扬尘。
市政维护工程对易产生扬尘或污染环境的建筑材料应采取“下铺垫上遮盖”等防扬尘防污染措施;渣土日产日清,严禁围挡外堆放,保证周边环境清洁、干净;现场严禁露天搅拌砂浆或砼,砂浆搅拌应采取围护、遮挡或密闭等防止扬尘措施。
城建部门表示,房建、地铁和市政道路等设置固定围挡的工程应在7月5日前完成固定围挡设置微灌喷雾系统。7月15日前,房建、地铁和市政道路工程应在工地大门显眼位置设置不小于1米宽、0.8米高的LED显示屏;上述工程施工现场必须配备1台以上风送式喷雾机,房屋拆除施工现场必须配备2台以上风送式喷雾洒水机或1台以上风送式喷雾洒水车。此外,7月15日前还须完成拆除、破路等施工使用的破碎机配备高压水枪。
据悉,在城市进行建设施工或者从事其他产生扬尘污染的活动,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致使大气环境受污染的,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下罚款;对逾期仍未达到当地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可以责令其停工整顿。
10月1日起
禁用铁围挡牌
按照要求,2015年10月1日起,所有市政工程和市政维护项目禁止使用铁围挡牌,必须使用移动式全塑注水围挡。
施工现场必须沿四周连续设置封闭围挡,围挡材料应选用砌体等硬性材料,并做到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导则》明确了四个建设工程围挡方案。
方案一:该方案适用于建筑施工围挡,市区主要路段的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应低于2.5米,一般路段围挡高度不应低于2.0米,围挡必须经过设计并审批,采用200毫米围墙,每隔3.6米设置墙垛;有退距条件的围墙外侧,从墙体边沿起应设置不小于0.6米宽的花池,路侧种植1米高的低矮灌木;贴墙种植竹子、高且直的树种。
方案二:该方案适合地铁、拆除、施工周期超过30天的市政道路和市政维护施工,围挡必须经过设计并审批,围挡高度不宜超过2.5米,围挡底座墙体高50厘米,底座刷黄黑警示色,上面采用1.5米高的夹心彩钢板,并按规定设置公益广告。
方案三:施工工期在30天以下的市政工程和市政维护项目必须采用移动式全塑注水围挡,高度为2米、宽度为1米,进行路面全封闭围挡施工,每隔30米应设有一块告示牌。严禁使用彩布等柔软性材料或用铁围挡牌进行围挡。围挡每次使用前必须重新进行维护、保养,出现围挡牌破损或反光条失效时必须及时更换,确保围挡牌整齐划一,干净,整体效果好。
方案四:该方案适合施工周期15天以内需经常性移动的管线、市政道路和市政维护工程,围挡采用高度为1.1米,宽度为1.2米,底厚0.4米的移动式全塑注水围挡。房屋拆除、景观改造和市政维护工程应在施工现场每隔30米设置一块带告示牌的围挡。告示牌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起止日期等,要求字迹清晰显眼(采用红底白字,油漆喷涂)。
七类项目
施行远程监控
《导则》提出,有七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不含市政维护项目)必须施行远程视频监控。
这七类包括:
建安投资造价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或建筑面积达到8000平方米(含8000平方米)的建设项目;建安造价超过800万元(含800万元)或建筑面积达到6000平方米(含6000平方米)的保障房、校安工程建设项目;十层及十层以上或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及其以上的单位工程。
高度70米及其以上的高耸构筑工程。
申报市级以上标准化示范工地或优良工程的项目。
工程建设中有基坑的项目。
地铁、轻轨单位工程、给水厂和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以及市政工程有桥梁、隧道的项目。
现场管理混乱或发生等级事故,管理部门确定需要实施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重点监控的在建项目。
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必须安装或建设单位(代建单位)需要安装监控系统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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