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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多数企业采取防暑降温措施 不发津贴可举报

2015-07-02 07:38:21 李晖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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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多数企业采取防暑降温措施 不发津贴可举报

  有关部门看望慰问烈日下的一线劳动者。

福州新闻网7月2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李晖/文陈建国/摄)福州近日持续高温,高温津贴的发放成为劳动者关注的焦点。昨日,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建委组成联合检查组,深入建筑工地开展防暑降温工作监督检查,并为建筑工地一线劳动者送去防暑降温用品。

大多数企业

采取防暑降温措施

据了解,我市各级人社部门、工会、建委昨起在全市开展防暑降温工作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昨日上午,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建委负责人带队赴福州金城湾和华润万象城项目工地等企业单位,重点检查职工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工资支付、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情况,以及夏季防暑降温费、高温津贴、中暑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落实等情况。

“入夏以来,我市各地气温普遍升高,为了切实保护高温天气期间劳动者身心健康,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劳动关系稳定,我市各级人社、建设、工会等部门从6月中旬就下发通知,部署开展夏季防暑降温工作专项检查。”市人社局负责人告诉记者。

记者跟随检查组检查时发现,大多数企业都有发放清凉饮料、防暑药品并采取防暑降温措施,但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如高温期间不合理安排工作时间、未按标准发放高温津贴等。市人社局已对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工地)提出了整改意见。

不发高温津贴

劳动者可举报

检查中,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建委要求用人单位落实《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制定和落实夏季工作场所防暑降温的各项措施,配备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保健用品,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保障劳动者身心健康;根据本单位生产特点,合理安排职工在高温天气的工作时间,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不得在高温天气的中午12时至下午3时安排劳动者作业。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项工作将一直延续到8月中旬,同时还结合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违法违规的,依法责令其改正。

“将继续对建筑工地、露天作业场所和高温作业岗位的防暑降温措施以及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加强监督检查,深入开展无欠薪活动,切实维护工人切身利益。”市建委负责人说。

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各级工会将继续开展“关爱职工、夏送清凉”防暑降温慰问活动,督促用人单位采取措施做好防护工作。

市劳动监察支队负责人指出,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温度达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在完善防暑措施的同时,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9.2元。

如果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按属地原则向以下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

福州市劳动监察支队83341202;

鼓楼区劳动监察支队87710981;

台江区劳动监察支队83277196;

仓山区劳动监察支队83428365;

晋安区劳动监察支队87570796;

马尾区劳动监察支队83999269;

福清市劳动监察大队85277556;

长乐市劳动监察大队28201257;

闽侯县劳动监察大队62198988;

连江县劳动监察大队26227930;

闽清县劳动监察大队22332257;

罗源县劳动监察大队26831985;

永泰县劳动监察大队24831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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