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多数企业采取防暑降温措施 不发津贴可举报
2015-07-02 07:38:21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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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发高温津贴 劳动者可举报 检查中,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建委要求用人单位落实《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制定和落实夏季工作场所防暑降温的各项措施,配备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保健用品,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保障劳动者身心健康;根据本单位生产特点,合理安排职工在高温天气的工作时间,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不得在高温天气的中午12时至下午3时安排劳动者作业。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项工作将一直延续到8月中旬,同时还结合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违法违规的,依法责令其改正。 “将继续对建筑工地、露天作业场所和高温作业岗位的防暑降温措施以及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加强监督检查,深入开展无欠薪活动,切实维护工人切身利益。”市建委负责人说。 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各级工会将继续开展“关爱职工、夏送清凉”防暑降温慰问活动,督促用人单位采取措施做好防护工作。 市劳动监察支队负责人指出,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温度达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在完善防暑措施的同时,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9.2元。 如果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按属地原则向以下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 福州市劳动监察支队83341202; 鼓楼区劳动监察支队87710981; 台江区劳动监察支队83277196; 仓山区劳动监察支队83428365; 晋安区劳动监察支队87570796; 马尾区劳动监察支队83999269; 福清市劳动监察大队85277556; 长乐市劳动监察大队28201257; 闽侯县劳动监察大队62198988; 连江县劳动监察大队26227930; 闽清县劳动监察大队22332257; 罗源县劳动监察大队26831985; 永泰县劳动监察大队248314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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